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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于IP丛林中之生存法则:程序软件or新型独创性作品?
WIPO2014年8月特刊,原题《Video Games: ComputerPrograms or Creative Works》 作者:Andy Ramos Gil de la Haza, Bardají Honrado, Abogados, Madrid, Spain 编译:马竞可 前言 根据星无限金融社区发布的《2017年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研究报告》, 2016年中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
发布时间:2017.05.16 -
游戏发行运营商“版”申请及合规要点
游戏发行运营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商标、著作权、版号、防沉迷及隐私合规等相关事宜,而前述的每件事儿都是至关重要且环环相扣的,每一环都有一些注意事项,一环出现纰漏就会影响整体发行运营的推进。本文拟就游戏发行运营中重要的商“版”(版权及版号)申请及使用、防沉迷和隐私合规注意要点进行剖析,以期助力游戏顺利发行运营。 一、游戏名称应进行商标申请 游戏商标即游戏名称,司法实践中关于内容类服务名称是否属于商标存在
发布时间:2023.03.14 -
游戏画面类型与版权性质综述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相关行业报告,2015 年中国游戏用户数已达到 5.34 亿人,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 1407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自主研发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已经达到986.7亿元人民币。[1]随着网络游戏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吸引了成千上万的玩家参与游戏竞技,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涌现。其中,游戏画面究竟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构成何种类型的作品,成为
发布时间:2016.10.24 -
游戏画面类型与版权性质综述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相关行业报告,2015 年中国游戏用户数已达到 5.34 亿人,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 1407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自主研发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已经达到986.7亿元人民币。[1]随着网络游戏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吸引了成千上万的玩家参与游戏竞技,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涌现。其中,游戏画面究竟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构成何种类型的作品,成为
发布时间:2016.10.24 -
涉黄涉暴,绕过监管!境外游戏代购无视“未成年人保护”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之际,南方都市报、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与监管方向同频共振,再次发起系列报道,继测评150款热门手游的防沉迷成效之后,本期推出破坏网游防沉迷规则的灰黑产现象调查,通过及时发现问题、探讨治理思路,以期为未保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为网游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献计献策。 在防沉迷新规出台后,刘女士发现自己的孩子仍然经常在放学后打游戏,并没有受到每周三小时游戏时间的限制
发布时间:2022.06.16 -
游戏规则能否受法律保护?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在工作或学习的闲暇之余,我们经常会与亲朋好友玩一些互动游戏,那么,游戏规则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 游戏规则是指游戏玩家参与游戏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础性规定和程序性要求。我们通常认为游戏规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为任何实用性的因素,包括方法规则、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都不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内,这被称为“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例如,牛顿三大定律虽然伟大,但是作为一种物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6.10.28 -
游戏规则能否受法律保护?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在工作或学习的闲暇之余,我们经常会与亲朋好友玩一些互动游戏,那么,游戏规则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 游戏规则是指游戏玩家参与游戏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础性规定和程序性要求。我们通常认为游戏规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为任何实用性的因素,包括方法规则、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都不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内,这被称为“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例如,牛顿三大定律虽然伟大,但是作为一种物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6.10.28 -
魔兽游戏著作权案昨开庭 被告:两游戏无实质相似
据《新闻晨报》报道,今年1月,暴雪公司以其开发的《炉石传说:魔兽英雄传》游戏被著作侵权为由,与在华合作伙伴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将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游易”被诉抄袭魔兽游戏 两原告称,暴雪公司系“魔兽”系列等多款知名游戏产品的开发商,于2013年3月完成《炉石传说:魔兽英雄传》的游戏开发设计,从同年8月起陆续
发布时间:2014.04.22 -
不宜将游戏认定为电影类作品
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类型的列举,旨在为版权行业实务操作和法律适用提供一定的指引, 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而非束缚,不应当理解为对作品类型的限定。 近期,有一种观点认为:游戏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简称电影类作品),应按照电影类作品对游戏提供保护。笔者以为不妥,浅见如下。 一、游戏的创作方法与摄制电影并不
发布时间:2017.08.22 -
不宜将游戏认定为电影类作品
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类型的列举,旨在为版权行业实务操作和法律适用提供一定的指引, 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而非束缚,不应当理解为对作品类型的限定。 近期,有一种观点认为:游戏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简称电影类作品),应按照电影类作品对游戏提供保护。笔者以为不妥,浅见如下。 一、游戏的创作方法与摄制电影并不
发布时间: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