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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二审判决书
的有效期不超过十年,故该协议应于2003年6月期满失效。此后,梁信曾要求中央芭蕾舞团尊重梁信的著作权利并要求协商续约,但迟迟未能与中央芭蕾舞团取得一致,且中央芭蕾舞团亦未按合同约定给梁信署名。 据此,中央芭蕾舞团自2003年6月后对于《红色娘子军》的演出行为已侵犯我的改编权、表演权及署名权,请求法院判令中央芭蕾舞团: 一、停止侵权,即在未经梁信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演出根据梁信作品改编的芭蕾舞剧
发布时间:2018.01.03 -
“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一审判决书
,即在未经原告另行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演出根据原告作品改编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 二、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律师费五万元,共计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被告辩称: 我方中央芭蕾舞团没有侵犯梁信的改编权、表演权和署名权,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就已经改编完成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目前表演的是自己改编的作品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而不是梁信的电影
发布时间:2018.01.03 -
电影《九层妖塔》字体侵权案一审宣判 7个字被判赔偿14万
。向佳红昨日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已在此套字体库中明确署名此套字体仅用于学习交流使用,商业使用需经其授权,同时留有其联系方式。 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向佳红发现在该电影出现的道具《鬼族史》图书、《华夏日报》报纸上使用了他的书法作品“鬼”、“族”、“史”、“华”、“夏”、“日”、“报”。他认为,影片的制作、发行、投资和传播方未经过他许可,也未署名,侵犯了他对上述书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 此后
发布时间:2018.05.18 -
厦门中院终审《武夷之春》著作权争夺战
人民大会堂福建厅大型漆画作品《武夷之春》被称为央视“上镜率”最高的当代漆画,最近,针对《武夷之春》的署名权和著作权,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争夺战。画家吴景希的母亲李女士将画家陈文灿告上法庭,称该画是她儿子生前与陈文灿等人共同制作,而陈却在其画展、画册中未署上吴景希的姓名。 本案中,因福州大学主张其享有讼争作品的著作权,一审法院通知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6月15日,厦门中院针对这起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8.06.20 -
保护音乐版权要加大侵权成本
有提高? 音乐综艺节目版权保护落后局面的形成,当然不能怪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头上。按照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以及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他人若要用作商业性演出、经营性活动,按照法律规定,要获得作者和版权所有公司的授权,还得交纳一定的版权使用费。对行业人士而言,这是不需要再普及的基本常识。 那么,音乐
发布时间:2018.07.11 -
技术成果研发人员技术成果纠纷民事判决书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73民初870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振华 被告:河源富马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忠平,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郑振华与被告河源富马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马公司)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郑振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琼花,富马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章序和岳民
发布时间:2018.12.17 -
小海报隐藏版权大问题
纠纷案”(下称《产科医生》案)中,法院指出,海报主要是通过剧照、绘画、图形、色彩、文字等要素的创造性的有机整合,形成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美术作品。由此可见,尽管电视剧海报的目的是推介电视剧,但海报的制作过程不同于电视剧的制作,它可能属于美术作品,如无特别约定其著作权行使不同于电视剧本身的著作权行使。 其次,谁对电视剧海报享有署名权?电视剧海报一般是委托作品,由制片者
发布时间:2018.09.27 -
海底捞被指侵犯音乐家著作权,原作者已起诉
9日,音乐家林海在新浪微博发表《关于对海底捞无视我方请求不做任何回应的声明》称,海底捞明知故犯对自己的著作权进行恶意侵犯,并且未停止侵权行为。此侵权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就涉案音乐作品所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等在内的著作权,严肃要求海底捞方面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据悉,6月8日,林海在新浪微博发布维权视频。在视频中,林海身处海底捞店中,背景音乐为自己创作的古风
发布时间:2018.06.11 -
擅用他人图片商业宣传乐山移动一审被判侵权
商业利益,侵犯了林生星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微梦公司作为涉案微博管理者和服务者,未尽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乐山移动公司辩称,涉案图片系改编自著名卡通形象小黄人,林生星未经原始权利人授权无法主张权利,不认可其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图片虽系在已有卡通形象的基础上创作而成,但涉案图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虽然该作品可能涉及侵犯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但由于
发布时间:2019.03.19 -
“小Q”作品著作权侵权案民事判决书
的“娇歌系列”时尚发饰头绳(灰咖2个装)商品上使用原告的上述作品,但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也未进行署名和支付报酬,并且擅自对作品进行了修改。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故原告特诉至法院。 被告俊联庆公司辩称:1、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拥有争议图片的著作权,不能证明为原创作品,不具有独创性,且图案上也未标注版权信息,原告所使用的图片在设计上与原告
发布时间:2018.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