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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成被告输掉官司,这是为哪般?
原告起诉被告软件著作权侵权,却被反诉侵权并获法院支持,这是为何?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广州乐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网公司)起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联通分公司)及联通分公司反诉乐网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乐网公司的诉讼请求,乐网公司作为反诉被告需停止侵犯反诉原告联通分公司拥有的“广东联通集中生产管控系统”(下称涉案系统)的软件复制权和署名权,并赔偿联通
发布时间:2018.06.19 -
称暴风集团擅自使用其CPA培训课程,培训公司起诉侵权
称暴风集团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注册会计师(CPA)培训课程,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为由将暴风集团诉至法院,要求暴风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东奥公司诉称,其作为财会考试培训行业的龙头企业,聘请张志凤、闫华红、郭守杰、刘颖、刘圣妮、田明、刘忠等名师,通过旗下网站“东奥会计在线”(http
发布时间:2018.05.02 -
法眼看文学作品维权
转载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现行网络环境下,大部分著作权人对自己的博文、摄影作品等的转载都持宽容态度,甚至鼓励转载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未经许可而私自转载。 第二,转载时应注明作者的名字。署名权是作者重要的人身权利,在网络的环境下尤其需要受到重视与保护。很多网站在转载时往往略去作者的姓名,该行为会导致侵权后果的发生。 第三,避风港原则的使用。避风港原则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时间:2018.05.17 -
讯极公司与美丽视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内容为:“1.由甲方所拍摄的摄影作品(由于作品量大,具体以乙方收到的带有相机机身号的源文件或PS源文件为准)以及由甲方拥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他人拍摄,甲方通过转让方式获得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转让给乙方。甲方同意,上述摄影作品除署名权仍属甲方或原作者外,其余全部权利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放映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转让时间自本
发布时间:2018.08.29 -
挂在大会堂的那幅漆画引发了著作权之争
给学校,而非个人。因此,两版《武夷之春》为法人作品,著作权人均为福州大学。但工艺美校在其编撰的两本公开出版物上为包括吴某、陈某在内的相关人员署名,可以视为其是对上述人员参与创作及在作品上署名的公开认可,因此陈某擅自申请将作品登记至其名下的行为侵犯了吴某对1994年版《武夷之春》作品的署名权,法院判决被告陈某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遂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18.09.05 -
“福娃之父”韩美林诉“钞氏兄弟”侵犯商标著作权
因认为“钞氏兄弟”商标侵害其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韩美林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该注册商标人梦幻传奇(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梦幻传奇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标上使用原告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的侵权行为,向原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原告经济赔偿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等。4月17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韩美林诉称,其系知名
发布时间:2018.04.18 -
使用外观设计上的文字作品不属于对已失效外观设计的利用
上述作品的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在经济和精神上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冠素堂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122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裁判内容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普陀山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陈述,结合证人周某某的证言、叶某某的身份及创作能力,以及冠素堂公司在另案中的
发布时间:2017.02.23 -
中央芭蕾舞团《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透视
约定:中央芭蕾舞团在今后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节目单、海报等宣传资料中注明“根据梁信同名电影文学剧本改编”字样,以保护原著之署名权。第二条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款和国家版权局“关于表演作品付酬标准的规定”中有关条款,中央芭蕾舞团一次性付给梁信同志人民币伍仟元整。第三条约定: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表演作品付酬标准的规定”,梁信同志不再授予其它作者或法人以舞剧形式改编原著的权利(其它
发布时间:2018.01.03 -
“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民事裁定书
。 中央芭蕾舞团申请再审称: 1、原判决将协议书中的“一次性”认定为10年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原判决将1993年协议书认定为表演权报酬支付合同是错误的,该协议书是梁信对其表演报酬获得权的一次性永久转让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因此,中央芭蕾舞团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无需再向梁信支付报酬。 2、中央芭蕾舞团并未侵犯梁信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 3、原判决超出了梁信一审诉讼中确定的诉讼请求范围。梁信在一
发布时间:2018.01.03 -
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依旧任重而道远
发布时间:2018.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