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剧本
-
9人销售盗版“剧本杀”获刑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采购正版“剧本杀”盒装剧本,进行扫描、排版和印刷后,在电商平台上售卖,如此盗版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对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某某、林某某等9名被告人复制并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等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上述人员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187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据了解,该案系上海首起盗版
发布时间:2023.08.04 -
涉“剧本杀”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内容提要】本案系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涉案人数众多、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广受社会关注。通过对“剧本杀”游戏构成要素不同进行区分,提出纯剧本式“剧本杀”属于文字作品,而实景型“剧本杀”应归入其他作品范畴。同时,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具体分析了侵犯著作权罪条款内容的调整对“剧本杀”盗版行为的影响,并探讨了剧本创作者未及时办理版权登记情况下,如何认定《刑法》第217条规
发布时间:2024.01.30 -
丛立先 谢轶:剧本杀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
内容提要:剧本杀作为一种新形式的作品,有其特有的作品特征和法律属性。从整体上看剧本杀作品是“大作品”,由剧本杀开发者行使权利,涵盖的每一个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都有其单独的权利人。在侵权责任认定上,应以“接触+实质性相似”作为判断标准,用“抽象-过滤-比较”法结合整体观感测试法进行比对,得出二者是否具有接触可能并构成实质性相似的结论。同时通过把握剽窃剧本杀作品的各种形态,正确划分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界限
发布时间:2022.06.08 -
剧本杀企业恶意盗用他人剧本杀营利判赔36万余元
近日,原告嘉兴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二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且侵权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判决二被告消除影响的同时,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 原告系某知名剧本杀发行方,享有该剧本杀文字作品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原告诉称,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并通过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07.02 -
剧本杀店家“出租”盗版剧本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剧本杀店家提供盗版文字剧本供玩家临时使用,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出租权所控制的行为特征,但因出租权保护的客体不包括文字作品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剧本出租是剧本杀剧本的主要利用方式,出租利益为剧本创作的主要激励,在行业自律和市场自我激励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剧本著作权人的出租利益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认定剧本杀店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仅限于其出租盗版剧本的情形,以避免使用盗版剧本导致
发布时间:2022.07.14 -
《传奇》剧本杀案
【合规提示】 1.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的侵权行为包括:①将剧本杀命名为“传奇”以及其他突出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②在剧本杀的道具卡牌中使用《热血传奇》游戏中的美术元素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以及③在宣传推广中傍附《热血传奇》游戏知名度的虚假宣传行为。而由于法院的管辖和审理要求,在起诉时将案件进行了拆分,分别以著作权侵权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发起了两个案件。但由于被控的行为是同一个,所以会
发布时间:2023.10.07 -
“枪手”写剧本,署名权归谁?
“在国内编剧行业,有些著名编剧雇佣年轻的编剧当‘枪手’,一集只需给他们几千元至一万元的酬劳,就能获得剧本署名权以及二三十万元的片酬,这是否合理合法?”在近日中国作家协会举行的“影视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上,著名编剧李功达提出的这一问题,引发与会者的热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国内编剧行业中,“枪手”普遍存在,甚至有“做‘枪手’是编剧的必经之路”的说法,很多名气不大的编剧给资深编剧当“枪手”,一些
发布时间:201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