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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传媒”挑战新闻作品著作权
改变,这深刻影响了世界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变化。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适用范围的不断拓展,使得以网络为载体进行的信息传播呈现迅猛发展的趋势。 互联网凭借复制方便、传播广泛、速度迅捷等优势条件,广泛运用于我国的各个领域。由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信息传播方式的巨大变化,一方面拓展了生产力发展的空间,信息网络技术给人们以更快速、更便捷的生活方式。从另一个角度说,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严重冲击了传统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5.10.20 -
最高法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2日 法释〔2020〕9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发布时间:2020.12.01 -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着眼于强化数字成果保护,鼓励新兴技术投入创作,依法保护新兴技术参与创作产生的财产权益;着眼于互联网环境下新型商业模式竞争利益的有效保护,严厉打击流量造假、炒信刷单等网络黑灰产业,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着眼于加强平台自治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强化共性规则建设,监督和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护航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着眼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升,严惩涉知识产权犯罪
发布时间:2024.01.19 -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为保全能够使受到侵害的知识产权获得及时救济,越来越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其他经营者的重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网络空间成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的重要场所,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受理较多的一类新型案件。在行为保全与网络侵权双重因素叠加下,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难度更大,行业影响面更广,社会关注度更高。为此,笔者结合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
发布时间:2024.07.03 -
跑出娱乐产业发展加速度
影集团董事长任仲伦对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美电影产业交流合作的作用感触颇深。从业十几年来,他见证了中国电影从跟跑迈向如今的高速发展。在他看来,中国电影企业要由大变强,不能满足于版权的创造与保护,更要通过版权及衍生品的开发和布局形成产业链,深挖版权价值,形成更多更大的盈利增长点。 “互联网时代,中国电影产业实现了网络版权营销中的弯道超车。”吴曼芳表示,中国的互联网公司深度介入电影市场,对电影产业的格局和产业链
发布时间:2018.07.04 -
最高检:莫让互联网成为网络犯罪“温床”
“知识产权犯罪开始由线下向线上转移,由于涉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点,这给检察机关取证带来诸多难题。”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以“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提升知产保护品质”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发布了14件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成为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 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2018年4月,赵某某等人因犯
发布时间:2019.05.08 -
网络平台经营中的临时禁令应谨慎适用
自互联网技术商业化普及以来,各类网络平台逐步发展成信息生产、加工和传播的媒介。与此同时,依托平台传播的信息因自身所包含的财产价值和知识属性成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调整的主要客体。以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立法在互联网领域构建了以平台为责任主体的知识产权治理规则。通过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定义务,网络平台豁免侵权责任而有效经营和维持创新。在此基础上,平台治理规则的设计实现两层目的
发布时间:2019.07.03 -
公安部:严厉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 密切关注直播平台
全国公安机关“昆仑2022”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今天召开,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杜航伟出席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深入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会议指出,要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主题主线,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努力
发布时间:2022.03.07 -
保护网络知识产权要有更多硬措施
面对发展中暴露出的新问题,仍有提升空间。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财产权,是原创者的知识财富。相信随着“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进一步完善,自媒体行业的版权保护意识和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时代,知识应得到更多更好更有力的保护,不能委屈创造知识财富的人,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措施需要不断强化。
发布时间:2018.06.14 -
对网络收货地址能否作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地的调研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也因互联网购物的兴起,产生一些新的特征、新的问题。比如,通过网络购买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案件中,夹杂着买卖合同和知识产权侵权,此类案件中买受人设定的网络收货地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法律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全国各地法院处理的结果亦有不同。本次调研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设置检索条件“收货地址+管辖+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裁定
发布时间: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