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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乐视诉杭州电信IPTV回看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乐视诉杭州电信IPTV回看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以下简称“杭州IPTV案”),法院一审判决IPTV限时回看不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1]。 判决书所体现出来的逻辑是: 1.以IPTV产业政策为基础,论证IPTV是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延伸, 本质上属于广播电视业务; 2.法律层面, 论证IPTV 72小时的限时回看,既有时间限制,又有
发布时间:2020.09.21 -
广播组织权的立法设计待完善
作者| 李陶 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今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此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于8月17日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就我国广播组织权的制度建设而言,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七条对一次审议稿第四十五条有关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进行了调整。笔者认为,从立法技术上讲,调整后的第四十七条在表述上仍
发布时间:2020.11.04 -
姚震:也谈广播组织权的扩张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历时近十年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划上句号。第三次修改过程中,关于广播组织权规定的修改始终备受各方关注,甚至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而新《著作权法》对于广播组织权的扩张,似乎并未平息争议,关于广播组织权认识上的鸿沟仍然巨大。笔者不揣浅陋,对广播组织权立法经过、主要争议及权利扩张后可能
发布时间:2020.12.22 -
浅析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的合理性
。文化产业即是包括音乐在内的内容创意产业,在我国充分重视文化发展、大力推动文化繁荣的大环境下,内容创意产业的发展、优秀文化产品的产出,离不开著作权法法律体系的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法未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造成录音制作者应有的权利缺失。作为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和传播者,录音制作者在将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制品的过程中,其所从事的包括录制、剪辑、调音、混响等工作实际上系创造性劳动,而不
发布时间:2019.12.02 -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期望录音者和表演者获得邻接权的保护
由于表演和广播版税对于全球音乐产业的收益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菲律宾本国的艺术表演者和录音者无疑应加强其从此类知识产权中获益的能力。 这是近期“邻接权集体管理”(Neighbouring Rights Collective Management)研讨会的重点讨论话题。该研讨会的主办机构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表演者权集体管理协会和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协办机构包括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04.20 -
City都市频道擅播电视剧被判侵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北京完美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完美公司)与被告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下称文广公司)、被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歌华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广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city都市剧场”频道播放电视剧《麻辣变形计》侵犯了完美公司的广播权,判决文广公司赔偿完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
发布时间:2019.08.05 -
“回看”行为的法律认定
,将“直播”和“回看”分别纳入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不同的权项,以便于分别许可、转让或维权,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行为人的想法就恰恰相反,其主要强调“回看”属于直播节目系统软件的一项附带功能,而且“回看”往往仅提供三天至一周的节目,并非全部剧集,因此希望提供作品“回看”行为不归属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而纳入作品广播权控制的行为范畴。 笔者近年来接触的大量案件中,不少因同步直播相关作品涉嫌侵权的
发布时间:2019.07.31 -
许可权抑或禁止权:广播组织权的权能研究
内容提要:将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有权禁止”的规定解释为广播组织权无许可权能的“防止侵害他人权利说”和“遵从国际条约说”均不能成立。前者不能说明为什么其他邻接权及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中均含许可权能,后者未能理解国际条约中“有权许可”“有权许可或禁止”“禁止”“有权禁止”等用语的法律效果。TRIPs协定保护广播组织的条款使用“有权禁止”,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不为广播组织规定财产性民事权利,但至少应
发布时间:2023.04.17 -
两“权”其美,助推音乐产业发展
原标题:2018年全球录制音乐产业收入14%来自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而我国立法对此尚无规定,音乐界呼吁——两“权”其美,助推音乐产业发展 希望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近年来,国内音乐产业界呼声不断。唱片公司急在现有市场回报入不敷出,资金、人才断链,无法反哺优质内容生产;流媒体平台急在付费模式尚未成熟,业务盈利大多依靠增值服务,大多内容变现能力不足,“长尾效应”难发挥;演艺艺人急在难于
发布时间:2019.07.10 -
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权内容的综合解读
内容提要 我国2020年《著作权法》第47条对广播组织权的范围作了一定扩张,但仍沿袭了禁止权立法模式,并重申了权利行使不得损害在先权利的基本原则。对这一条款的理解与适用,需结合著作权法相关条款和基本原理作综合解读。广播组织对不包含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由其自己制作和播放的广播、电视,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也可许可他人以《著作权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的各种方式使用;对包含他人作品或录音录像
发布时间: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