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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商业秘密问题研究
(作者:孙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网络游戏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特点 (一)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的特点 “商业秘密”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劳动合同法》及《合同法》中,其属性包括: 第一,商业秘密是通过权利人自己保护的方式而存在的权利,权利人并不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不同的权利主体
发布时间:2017.02.17 -
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的认定
作者:陆凤玉 秦天宁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要旨】 《奇迹MU》游戏整体画面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在于其表现形式由连续活动画面组成,涉案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在运行过程中呈现的是连续活动画面。玩家不同的操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但未超出游戏设置的画面,不是脱离于游戏之外的创作。故具有独创性的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具备“类电影
发布时间:2018.01.12 -
浅析游戏规则及其著作权法保护路径的考量
近年来,我国游戏产业稳健发展,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游戏产品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游戏出海长期向好。但与此同时,与网络游戏有关的法律规范尤其是著作权法规范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加之与网络游戏作品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尚不成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游戏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其中,对游戏规则版权法地位的认识不足及司法实践中对游戏规则版权保护较不统一的做法亟需矫正。 游戏规则是网络游戏的重要构成
发布时间:2023.05.23 -
游戏规则著作权保护路径之商榷
游戏规则进行了对比,认定《三战》在案涉79项游戏规则中利用的构成《率土》独创性表达的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 要求《三战》修改这些规则相互联系和作用形成的游戏机制,并赔偿5000万元人民币。 游戏规则与游戏机制是网络游戏的核心构成元素,其往往凝结了游戏开发者大量时间、精力和智力劳动。但游戏规则可版权性问题一直是近年来争论的焦点之一,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在著作权保护客体的划分上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游戏
发布时间:2023.05.29 -
《万国觉醒》诉《指挥官》“换皮抄袭”案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案情简介】 《万国觉醒》是一款大型多人在线即时策略类(“SLG”)手机游戏。原告乐狗公司为该游戏的著作权人,原告莉莉丝公司为该游戏的运营方。原告已依法办理了著作权登记以及网络游戏备案。原告为游戏的开发、创作投入巨大,游戏推出市场后,原告更是持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该款游戏进行维护、宣传和推广。 原告主张,被告开发运营的《指挥官》游戏抄袭了原告的《万国觉醒》游戏,构成
发布时间:2023.11.06 -
整体保护论下游戏规则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作品的游戏作品,或将电子游戏解释为“其他智力成果”,以避免电子游戏与游戏动态画面的混淆。电子游戏是由游戏引擎与游戏资源库等部分构成的整体,玩家操作电子游戏后形成的才是游戏动态画面,二者明显不同。目前司法实践中,由于著作权法尚未创设游戏作品,导致二者在特定情况下同被认定为视听作品。例如,开发“换皮游戏”的行为被认定为侵害视听作品的相关权利,未经许可将游戏录像上传至网络平台上也被认定为侵害视听作品的相关
发布时间:2023.11.02 -
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规则理解与裁判逻辑
摘 要: 主张采用拆分保护路径是近年来在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问题上的多数派观点。但是,该主张并不能消除一直以来围绕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所产生的争议,诸如作品类型例示究竟应为开放式抑或封闭式、游戏规则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等,同时拆分保护路径也缺乏必要性与适用空间,还会导致司法效率的降低。所以,有必要回到著作权赋权的基本原理,以之为基础构建恰当的认知作品及作品类型的著作权客体理论,藉此认识网络游戏在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3.12.18 -
Skillz和AviaGames就“山寨”手机游戏的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一,手机游戏平台Skillz与其竞争对手AviaGames向美国加州联邦法院表示,他们正在就一项专利诉讼达成和解。据悉,后者涉嫌“抄袭”Skillz的手机游戏。 双方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表示,他们“相信双方在所有最终和解条款上都达成了一致”,并打算在周二敲定协议。 今年2月,陪审团在认定AviaGames侵犯了Skillz的一项专利后,判决AviaGames需向
发布时间:2024.04.10 -
侵害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改编权认定标准
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且在联合运营被诉五款游戏过程中并非存在善意,其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考虑到信息公司、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游戏市场主体,持有相关证据却不披露构成证据妨碍,其与相关平台合作期限较长、相关平台规模较大、平台数量较多,法院依据证据妨碍规则推定上海网络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5000000元成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变更第三项为:信息公司、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发布时间:2024.06.21 -
对网络游戏进行二创会侵权吗?
问题咨询: 您好!想做个咨询辛苦了!好友对国外的某款射击类游戏进行了小额的商用同人创作,做了一些售卖的装饰品,使用了其游戏界面的模型截图作为参考进行了有自己手绘二次创作,也使用了游戏内部的图标元素和人物名称,其中一款涉及游戏logo。我了解版权相关后有些在意是否侵权,去查询其外文官网发现,官网只提及会尊重版权维护版权,没有对同人创作程度有明确表态和规则。看了贵网站的文章觉得十分专业,在此请教
发布时间: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