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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旗下西瓜视频被指侵权
近日,知名前媒体人、优米创始人王利芬发布微博斥责今日头条旗下西瓜视频侵权。根据王利芬发的截图显示,今日头条抓取了优米的视频,并在视频右上角打上了西瓜视频的水印。对此,西瓜视频下架了全部侵权视频,并按照平台规定对涉及侵权的四个账号分别做了永久封禁和禁言4天的处理。 王利芬在微博中称:“从央视的节目到凤凰的历史片再到国外的音乐会,西瓜视频都能找到内容第一时间推送出来,并毫不犹豫打上自己的台标,即便
发布时间:2017.11.01 -
因认为百度搜索在今日头条官网下方显示警示字样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今日头条将百度诉至法院
今日头条VS百度:流量之争谁更焦虑? 今日头条与百度公司的口水战升级为诉讼,连续多天成为新闻“头条”! 1月30日,今日头条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百度公司回应称:“企业自身的发展遭遇困境、陷入焦虑,不应该通过公关战和诉讼战等不当方式转嫁危机。” 对于双方的纠纷,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重庆市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齐爱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
发布时间:2018.02.07 -
今日头条诉百度商业诋毁纠纷案一审胜诉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今日头条)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网讯)、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在线)商业诋毁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百度网讯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今日头条经济损失25万元及维权支出2.56万元。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今年6月,百度在其网站以及手机“百度”APP整理、发布了《碰瓷、卖惨,今日头条正在发动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9.01.29 -
立即停止使用“头条”、“头条百科”!字节跳动成功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近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发布了一则关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今日头条公司)诉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行为保全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指出,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本案存在对被控侵权行为进行诉前行为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法院准许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头条”、“头条百科”标识
发布时间:2020.10.14 -
立即停止使用“头条”、“头条百科”!字节跳动成功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近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发布了一则关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今日头条公司)诉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申请行为保全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指出,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本案存在对被控侵权行为进行诉前行为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法院准许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头条”、“头条百科”标识
发布时间:2020.10.14 -
腾讯与今日头条互诉:一个索赔1元,一个索赔9000万
今日头条和腾讯的口水战升级。 在腾讯起诉今日头条并宣布与该公司暂停合作后,6月1日,今日头条方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对腾讯的起诉状,称对方“不正当竞争”,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人民币。 今日头条方面递交了两份案件,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立案。 根据今日头条方面6月2日向记者出具的起诉书,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当用户通过腾讯QQ空间分享、发布头条网网页链接时,腾讯利用
发布时间:2018.06.04 -
称“今日头条”擅用七匹狼商标 七匹狼公司起诉索赔
因认为对方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手机APP推送标注“七匹狼”字样的服装产品,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上海亚奇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原告七匹狼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七匹狼系列商标,经多年来的研发、市场推广、广告等方面投入巨大财力物力,七匹狼系列商标已具有知名度。 经七匹狼公司调查发现,上海
发布时间:2019.03.04 -
论大数据时代的版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6.03.17 -
称被标注“不稳定”、“无法正常访问”,今日头条诉百度不正当竞争 索赔500万等
因认为使用百度搜索今日头条官网时,在搜索结果中今日头条官网链接的标题下方出现红色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的警示字样,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百度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和合理支出1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今日头条诉称,今日头条与百度在互联网业务领域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发布时间:2018.01.31 -
腾讯诉今日头条,法院判决287案构成侵权
因认为今日头条提供了百余篇文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宣判了这批287案,法院认定字节跳动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10元至1980元不等。 腾讯公司在上述案件中诉称,其享有涉案200余篇体育、娱乐等报道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时间: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