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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作品引发对著作权保护的质疑和争论
卡拉OK作为一种娱乐方式,因其涉及著作权法律问题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对卡拉OK版权保护的质疑和争论声持续不断。如有歌厅业主及其行业协会抱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卡拉OK权”,从而提出立法机构应对此作出明确解释;有媒体为卡拉OK作品授权和付酬中没有体现出歌手的权利而叫屈;有律师指出卡拉OK作品中使用的画面与声音结合部分属于影视作品,对其使用
发布时间:2010.08.09 -
5家KTV场所获得《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9月19日在京举行的“落实阳光工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好乐迪、福建欢唱、云南温莎、北京首都豪情、北京唐会等5家KTV场所颁发了《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有了这张《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签约娱乐场所就获得了合法使用音乐电视和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如果与其他权利人出现著作权纠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出面帮助协调
发布时间:2008.09.22 -
全国首份卡拉OK许可使用音像作品公约签订
“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实行经营企业有偿许可和合法使用;卢湾区卡拉OK场所集体制订并共同遵守……”昨天下午,全国首份《卡拉OK场所音像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公约》在沪签订。卢湾区30多家卡拉OK场所率先签约,此举意味着卡拉OK音乐作品使用者正从被动接受正版化转变为主动遵守。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国内唯一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至去年下半年,音集协共向约3000家卡拉OK场所颁发
发布时间:2010.03.15 -
KTV音乐侵权再遭棒喝
日前,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国内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进入惩处阶段,执法部门开始对KTV侵权使用的歌曲进行强制删除,继昆明好乐迪昆都店成为国内首家因侵权被强制删歌的企业之后,长沙好乐迪等4家KTV近日又遭严厉处罚。诸多事例显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强,音乐侵权盗版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免费餐”不太好吃了 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向昆明
发布时间:2008.06.17 -
卡拉OK诉讼赔偿新高 南海钱柜侵权7首歌赔15.6W
因侵权使用7首歌曲,广东佛山南海钱柜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被法院判决赔偿15.6万元,创下国内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以来,诉讼判决赔偿的新纪录。这是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获悉的。 据悉,日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令佛山南海钱柜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因侵权使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7部音乐作品及音乐电视作品,向音集协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
发布时间:2008.11.18 -
我国首次对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被诉案执行财产保全
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获悉,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合肥市3家卡拉ok经营场所日前被依法冻结银行账户。这是中国首次对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被诉案中执行财产保全,标志着中国音乐电视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开始“破冰”。 在这3家被诉卡拉ok经营场所中,时代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被冻结款项为15万元,阿波罗音乐茶饮有限公司被冻结13.1万元,维果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被冻结1万零1分,首开
发布时间:2009.07.27 -
陕西首批卡拉OK版权案判决 停止使用赔偿损失
一直备受关注的陕西省首批卡拉OK版权侵权案,日前终于有了结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对陕西首批卡拉OK版权案做出了最后判决。 作为原告的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立丰帝豪歌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新青藤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西安太阳神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的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日前已全部审理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没那么爱他》、《如果的事
发布时间:2009.07.15 -
河南卡拉OK版权费第一案判定 每首歌“天价”1万
7月28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近期,备受关注的河南第一宗卡拉OK版权费官司,最终尘埃落定。被告郑州火豹KTV同意接受原告每首歌赔偿权利人版权费损失1万元的条件。同时,郑州的KTV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已达九成。但关于KTV版权使用费,依然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每首歌“天价”一万元 近期,备受关注的河南首起卡拉OK版权费当事双方,代表中国音像协会负责河南KYV市场各类音乐著作
发布时间:2009.07.28 -
天津商家签版权合同 21家单位获授权“唱歌”
3月15日,天津娱乐协会下属21家文化娱乐场所代表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获得上述两家协会6万余首歌曲著作权许可使用。今后,市民到娱乐场所消费时也可认清其是否具有著作权单位授牌,以辨别该经营场所是否已取得卡拉OK歌曲合法授权许可使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约定期限为2007年至2010年共4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10元/天
发布时间:2010.03.16 -
文化部:卡拉OK内容管理要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格式标准
日前,文化部发出《关于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工作中,采用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格式标准,提高我国卡拉OK场所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我国文化竞争力。 《通知》指出,近年来,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节目版权使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相关诉讼此起彼伏,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0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