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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习中的出版者权益保护路径探究
摘要 出版业是致力于提供知识服务的行业,拥有丰富的出版物数据资源,是人工智能学习重要的数据来源。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颠覆性的技术,给出版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人工智能学习中对出版物数据的复制、存储和预处理,存在侵犯出版者就出版物数据享有的版权等数据权益的风险。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大势所趋,需要为其学习数据的获取提供便利,但合理使用的路径将过度牺牲出版者的利益。因此,宜充分尊重出版者的数据
发布时间:2024.08.23 -
出版业在AI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及版权制度的应用
对于 AI 的关注甚至狂热。2024 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与化学奖也破例颁给与 AI 相关的技术领域。在这种背景下,社会上也产生了一些“制度焦虑”,似乎不支持 AI 就是落伍、守旧的。但从人类历史长河来看,技术潮涨潮落,制度设计需要有定力,坚持“长期主义”,在一项新技术的实际应用、社会收益、发展路径还没有完全清楚之前,要谨慎出台新制度。本文从人工智能技术的历史出发,分析其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结合出版业的
发布时间:2024.11.19 -
湖南教育出版社再版《中国礼制史》引发著作权纠纷,怎么回事?
原标题:图书再版须警惕侵权风险 出版社出版原创作品必须获得作者的授权,否则会被认为侵犯了该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这已成为业界共识。那么出版社对作品修改后再次出版,是否仍然需要获得作者的授权?近日,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图书再版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或许会给我们带来启示。 图书出版引发纠纷 陈某国系湖南某大学退休教授,历时15年独立撰写完成《中国礼制史》共6卷专著,合计287万字。陈某国作为唯一的著作
发布时间:2020.06.03 -
书生公司侵权案追踪:“书生”起诉作家出版社
近日,书生公司律师表示,由于部分作家网络刊登的图书来源于作家出版社授权,而书生公司“发现作家出版社其实并不拥有作者授权”,并起诉了作家出版社。作家出版社社长何建明表示,“将奉陪到底。” 书生公司起诉作家社 据《出版商务周报》报道,书生公司在近日的一份声明中称,已起诉作家出版社。书生公司称其刊登在网络上的作品是出版单位正式授权书生使用的,在诉讼过程中,书生公司“发现作家出版社其实并不拥有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08.09.19 -
出版未授权《金刚葫芦妹》被判赔25万
《金刚葫芦妹》从连环画变成有声读物制品,因没有取得作者的授权,出版社、销售商和演播者均被告上法庭,被索赔25万元。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新蕾出版社因侵犯著作权,赔偿原告2万元并赔礼道歉,卓越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作品,著名配音演员乔榛和丁建华则不构成侵权。 原告胡进庆、姚忠礼、吴云初创作的连环画《金刚葫芦妹》,1993年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发行。2006年11月,原告在卓越网上发现有《金刚葫芦妹
发布时间:2008.02.15 -
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复制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实施
为了加强管理,促进我国复制业健康发展,新闻出版总署日前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复制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1996年2月1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复制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从规章的调整范围来看,原来的《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仅是对音像制品的复制所作的规定。此次修订中,考虑到复制业的整体
发布时间:2009.07.14 -
图书出版者是否有权修改作品?
本文探讨的是图书出版中涉及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许多人以为,除作者外,图书出版者也有权修改作品,笔者觉得这是个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共授予著作权人十七项权利,其中第三项为修改权,第四项为保护作品完整权。对图书出版者修改作品,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却是这样规定的:“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这就是说,按法律的刚性规定,图书出版者与作者并不站在同一平台
发布时间:2019.12.03 -
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
【案号】 (2016)沪0115民初76025号 (2017)沪73民终232号 【裁判要旨】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歪曲、篡改作品应理解为对作品的修改实质性地改变了作者在作品中原本要表达的思想和感情。考虑到图书出版的现实需要,出版者可以在作品出版过程中做出正常的修改行为且这种修改无须经过作者许可。 【案情简介】 叶某鼎与时代文艺公司分别签订《出版合同》及《出版合同
发布时间:2019.10.16 -
南北两大出版社为出版教育部推荐书目生纠纷
我国教育部曾制定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推荐书目目录,希望通过鼓励中小学生阅读国内外优秀作家的经典作品。近日,人民文学出版社却以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系列丛书侵犯了其专有出版权为由,将南大出版社告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称,原告享有《家》、《围城》、《茶馆》、《雷雨》、《骆驼祥子》等教育部推荐作品的独家专有出版权,之前也曾经出版过包括这些经典著作的语文新课标必读
发布时间:2009.07.26 -
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994)中经知初字第141号 原告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班克区布纳.威斯特街500号。 委托代理人李静冰,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哮峰,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北三环中路6号。 法定代表人朱述新,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亚东,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任丽颖,北京市第五
发布时间:200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