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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回应网游作品保护需求 专家建议谨慎认定泛游戏合理使用内容
● 网络游戏版权是互联网版权中最复杂、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网络游戏的作品归类与保护问题涉及多元主体,也影响网络游戏的侵权与合理使用之争 ● 网络游戏要被认定为作品,曾受到“摄制”等要件的干扰,“视听作品”的规定为网络游戏在著作权客体界定上破除了障碍。本次著作权法的修改整体上促进了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 ● 要谨慎认定合理使用,如果主播可以免费使用游戏内容,则可能会导致游戏内容创作者丧失热情,创新受阻
发布时间:2021.01.15 -
制式合同能否化解网文权益之争?
今年5月初,网络文学平台阅文集团被曝与网络文学作者之间的创作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涉及著作权买断、限定非雇佣关系、推行免费阅读模式等,随即,一些网络文学作者联合发起“5·5断更节”抗议活动。近一个月来,网络文学产业权益分配问题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引起反响与回应。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建议,尽快推出著作权制式合同,类似房屋买卖合同、劳务合同,以相对公平地分配网络
发布时间:2020.06.01 -
论广播组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律中广播组织权的客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曾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邻接权人时,权利客体是其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对其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以下简称《修改情况汇报》)中提到,“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信号是通讯技术概念,而广播组织
发布时间:2021.05.14 -
全国最大“吃鸡”游戏外挂刑事案一审宣判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良、王某端非法销售《和平精英》“鸡腿”外挂程序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二被告人均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及孳息。 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良、王某端等人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境外游戏外挂运营团队勾连,通过搭建网站,采用比特币交易结算等方式,面向国内外玩家销售针对腾讯
发布时间:2023.07.05 -
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网络游戏同一性的比对
同一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具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实践中,基于网络游戏具有通过不同作品类型保护的特性,可以就同一性问题采取两种比对模式: 一是软件程序源代码的比对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3年12月22日公布的
发布时间:2024.05.27 -
游戏工程师离职前窃取资源包“换皮”上线 13人被判刑
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何某、梁某等12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因被告人林某系累犯,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林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游戏公司工程师离职前窃取资源包 王某甲是郑州市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理多款热门网络游戏的发行及运行,其中就包括B公司开发的某款网络游戏。2021年
发布时间:2024.04.19 -
电子游戏规则著作权保护之否定
、处理过程、系统和操作方法’”。 然而,随着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不断壮大,电子游戏的营收对许多网络公司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具有先发优势的游戏开发商提出了将电子游戏规则认定为作品进而享受著作权保护的诉求。其主要原因在于规则的设定对一款成功的电子游戏而言极其重要。没有精心设计并富有创意的游戏规则,即使游戏的角色、道具、背景和动画的制作非常精良,也难以吸引用户长时间运行游戏并通过购买道具
发布时间:2024.04.12 -
20余人复制发行他人公司游戏产品牟利获刑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20名被告人刑罚。 2018年年底,被告人段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商量合作开发《大话西游》网络游戏“私服”,并联系被告人陈某提供技术支持。后段某等6人共同出资从网上购买《大话西游》的人物、地图、宠物等素材资源发送给陈某,陈某又安排宋某等3人负责“私服”游戏的开发与维护、升级,并命名为《遮天西游》,段某等6人负责游戏的日常
发布时间:2023.07.27 -
微信传播盗版电影涉嫌违法
传的盗版资源,也并非是从前常见的“枪版”盗录,而是高清版。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前者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而后者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上述那种在微信群等网络空间复制、传播盗版电影资源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电影权利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友们在微信群里标价
发布时间:2019.02.28 -
网络小说“洗稿”的侵权判断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原告北京汇文立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汇文立业公司)与被告杭州尊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尊软公司)、被告杭州上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岸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尊软公司和上岸公司共同赔偿汇文立业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汇文立业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依法享有小说《窃玉生香》(下称权利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
发布时间: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