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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发微博指责《歌手》侵权,湖南台电话道歉并补办授权手续
2017年2月19日上午9点,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发微博指责《歌手》在第五期节目中演唱的歌曲未经过授权就擅自演唱,侵犯了作为版权所有者的自己与作者尹约、钱雷的权益。 高晓松发文称:“这首歌的词曲版权在我这里,到今天为止主办方也没来申请过授权。尤其是这个版本歌词有改动,更应该申请改编权。作者尹约钱雷虽然都是新人,也同样应该受到尊重。” 高晓松发微博原文为: “哇!竟然是用只比那英原调低一丢丢的超高
发布时间:2017.02.20 -
新著作权法触动音乐雷区 版权局:月底公开回应
高晓松等表示第46条侵犯词曲作者和演唱者的权益 新京报4月9日报道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开始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几天过后,该草案中的不少条款都在文娱界这个“版权问题密集区”引发讨论和争议。其中第46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只要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便可进行翻唱的规定触动了音乐人的“雷区
发布时间: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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