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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音乐作品的版权或受到集体管理组织条款的损害
其经济权利的能力会受制于那些获得国家认可的CMO。根据这一观点,即使音乐创作者没有与任何一家CMO签约,也不能对CMO的付款人们行使其音乐的经济权利。 《版权法》第87条第4款支持了这一观点。该条款规定了有关商业使用的豁免情形,明确指出只要使用者遵守了与CMO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就不构成侵权。而且,这个条款只适用于音乐作品。 当艾哈迈德.达尼(Ahmad Dhani)和万斯.梅克尔(Once
发布时间:2023.12.28 -
网络游戏直播案件引发的著作权问题
作者:谭海华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庭 一、案情简介 这个案件的原告是游戏开发公司,被告是直播平台,案由是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这个案件原告的主张有几个点:第一,认为游戏软件有著作权;第二,认为游戏场景、人物形象属于美术作品,游戏音乐属于音乐作品,游戏的剧情设计等属于文字作品;第三,认为游戏运行画面属类电影作品。针对每一种作品,即计算机软件、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还有类电影作品
发布时间:2018.03.09 -
2017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
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执法检查,此举对于增强全社会著作权意识、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和推进著作权法修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家版权局推进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持续好转 自2015年重点整治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以来,针对抢夺独家版权、哄抬版权授权费用等不利于音乐作品广泛传播和网络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现象,2017年9月,国家版权局约谈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及境内外音乐公司,要求对网络音乐作品全面授权、避免独家授权
发布时间:201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