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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脸谱侵权案结案 长沙一公司赔偿作者8000元
画家赵梦林状告长沙某设计公司索赔10万元一案,前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案。 2006年11月,内蒙古画家赵梦林发现长沙一家设计公司在其主办的网站上使用了自己所著《京剧脸谱》中的113幅脸谱,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0万元。2007年10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驳回了赵梦林的诉讼请求。赵梦林不服该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审理
发布时间:2008.03.13 -
京剧脸谱纠纷案 一审法院仅判决停售
因创作京剧脸谱图案的著作权问题引发争议,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蕾迪斯饰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日前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二被告仅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而不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原告赵某诉称,1992年,经朝华出版社出版了自己的美术作品《京剧脸谱》,原告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该画册自第一次出版至今已再版10次。画册中的568幅京剧脸谱、21
发布时间:2010.10.09 -
8幅京剧脸谱引发侵权之争 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成最大分歧
当作为证据被出示的画册《中国京剧脸谱》缓缓展开,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立即被吸引了过去。 “这本画册至今已再版10次了,568幅作品件件都是原告独立创作。这是对原告著作权的严重侵害!” 认为由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福建省富贵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瓷器,擅自使用了自己画册中的8幅作品,画家赵梦林将这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8万元。 8月17日14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10.08.18 -
京剧脸谱作品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案例要旨】 京剧脸谱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演进,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表现方式,在全世界享有盛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而不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群体所能主张著作权的客体。但是,不同的个人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创作出来的不同的京剧脸谱作品仍然具有其独创性,应当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畴,相关的创作者有权就其创作的脸谱作品主张著作权保护。 【案情简介】 原告赵梦林选取了272个
发布时间:2010.07.08 -
京剧脸谱作品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案例要旨】 京剧脸谱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演进,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表现方式,在全世界享有盛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而不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群体所能主张著作权的客体。但是,不同的个人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创作出来的不同的京剧脸谱作品仍然具有其独创性,应当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畴,相关的创作者有权就其创作的脸谱作品主张著作权保护。 【案情简介】 原告赵梦林选取了272个
发布时间:2010.07.08 -
传统元素在独创性认定中的掌握
使创新和贡献程度较低的知识产权获得过高的保护和得到额外的奖赏形成不必要的市场障碍等观点。 此案中,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是以传统京剧脸谱为基础,使用了京剧脸谱的相关元素,创作出的动漫形象的平面作品。因此,在其作品中,不仅仅包含京剧脸谱的元素,还包含卡通元素,比如大脑袋、小身体的画法。原告在主张其权利时,明确提出放弃作品中除人物面部造型及头大身小之外的其他特征,即其保留的是人物的面部造型和头大身小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6.04.05 -
传统元素在独创性认定中的掌握
使创新和贡献程度较低的知识产权获得过高的保护和得到额外的奖赏形成不必要的市场障碍等观点。 此案中,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是以传统京剧脸谱为基础,使用了京剧脸谱的相关元素,创作出的动漫形象的平面作品。因此,在其作品中,不仅仅包含京剧脸谱的元素,还包含卡通元素,比如大脑袋、小身体的画法。原告在主张其权利时,明确提出放弃作品中除人物面部造型及头大身小之外的其他特征,即其保留的是人物的面部造型和头大身小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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