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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纠纷的不可仲裁性——南京嵩旭科技有限公司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
作者 | 李红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反垄断法作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本案所涉垄断纠纷不仅涉及原被告之间的争议,还涉及被告与所有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并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已经突破双方合同约定。在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垄断纠纷可以仲裁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约定不能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此类垄断纠纷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信息】 一审:南京中院
发布时间:2020.07.23 -
高通上诉赢得FTC反垄断案,无须改变专利许可运营模式
集微网消息,据路透社报道,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当地时间周二推翻了此前地方法院的裁决,宣布高通赢得了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反垄断诉讼案,无须改变其专利许可运营模式。 据悉,2017年初,FTC称高通提供将手机和其他设备连接到无线数据网络的调制解调器芯片,专利许可是其大部分利润来源。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Lucy Koh在2019年5月的一项裁决中支持FTC的观点,他称高通要求
发布时间:2020.08.13 -
印度超2000名线上卖家对亚马逊提起反垄断诉讼
路透社8月26日消息,根据路透社看到的一份法律文件,一个由2000多名线上卖家组成的团体正在印度对亚马逊提起反垄断诉讼,前者指控这家美国公司偏袒一些零售商,这些零售商的网上折扣导致独立卖家出局。 此案意味着亚马逊在印度面临新的监管挑战。亚马逊已在印度投资65亿美元,但仍面临复杂的监管环境。 今年1月,印度竞争委员会(CCI)下令对亚马逊及其竞争对手、沃尔玛旗下的Flipkart进行调查。法庭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27 -
世界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战疫综述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肺炎定性为“全球大流行病(Pandemic)”。[1]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超过20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亚美欧多国进入“封城”状态。[2]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随之作出反应,在并购反垄断申报(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反垄断调查方面进行调整。 作为疫情最先爆发的国家,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月初即将经营者集中申报由线下提交改为电子申报;随着疫情在美国和欧洲
发布时间:2020.03.20 -
玩物得志垄断流量建立自营模式,众商家纷纷投靠新平台?
选择,使平台和商家实现互惠互利。 权威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文玩艺术品市场规模已突破10000亿元,玩物、微拍堂这样的平台则优先尝到了甜头。 据悉,微拍堂成立于2014年,2019年的交易额达430亿;玩物(2019年)上线一周年,累计交易额超过20亿元。仔细盘算,真正能做到"垄断"的平台,还未曾发现,除微拍堂、玩物以外,以"易拍即合"等平台为代表的生力军也纷纷加入战略布局。由此可见,行业
发布时间:2020.05.15 -
吴振国:做到五个统一 全面谋划和做好反垄断工作
作者 | 吴振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局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健全反垄断审查制度。随后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在维护公平竞争上有更大的作为。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做到五个统一,全面谋划和做好反垄断工作。 把坚持
发布时间:2020.05.12 -
案例研究:原料药领域包销协议相关行为的反垄断分析
原料药作为生产药物制剂的原料,其稳定供应是保障药物制剂稳定生产、满足公众用药需求的前提。然而,近年来,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时有发生,原料药大幅涨价甚至断供的现象屡见不鲜,损害了下游医药生产企业和患者的合法权益。2011年以来,仅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开处罚决定的相关案件就有10余起。在这10余起案件中,有7起涉及包销行为,其中4起案件认定包销协议下的相关行为违反《反垄断法》。 一、包销何以盛行于原料药
发布时间:2020.07.17 -
FTC诉高通反垄断案被申请重审
巡回法庭判定,高通公司没有向其竞争对手许可其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义务,而且FTC未能证明高通实施的专利许可对蜂窝芯片市场产生不正当竞争影响。 高通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蜂窝技术公司之一。高通公司致力于开发与无线技术有关的半导体组件,软件和服务。这些组件,软件和服务可用于各种移动或其他类型的电子设备中。 在过去的三十年中,该公司通过在CDMA(“码分多址”)第三代(“ 3G”)和第四代(“ 4G”)LTE
发布时间:2020.09.30 -
新疆雪峰收购玉象胡杨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2020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0〕38号 当事人: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229号研发楼414室 根据《反垄断法》,本机
发布时间:2021.01.29 -
反垄断热议: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该被处罚?
遏制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已成为各国立法主流。在国外,大型数字平台如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脸书限制和屏蔽开放平台接口(API)等案,均已被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或处罚。在我国,社交软件平台的微信对钉钉、飞书关闭API接口,即“封禁”行为曾引发多方讨论;京东、拼多多等数字平台系统之间的封禁行为也常有发生。那么,互联网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1月19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