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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领域反垄断执法第一案解读
2023年7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就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生猪龙头企业达成的《互不挖人公约》约谈了涉事企业。这份《互不挖人公约》性质上属于国内外反垄断法规制的互不挖角或禁止挖角协议(no-poach agreement),与固定薪资协议(wage-fixing agreement)同属人力资源领域的
发布时间:2023.08.10 -
纵向合并反垄断规制应坚持个案分析原则,遵循竞争损害原理
对于纵向合并的反垄断规制,仍应坚持个案分析原则,遵循竞争损害原理,在具体个案中判断纵向合并的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 近年来,域外纵向合并的反垄断立法和实践逐渐活跃。 在立法方面,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20年6月联合出台了《纵向合并指南》,2023年7月又联合颁布了整合了横向合并和纵向合并内容的《合并指南》(草案)。 在实践方面,因美纳/Grail案、AT&T/时代华纳案和微软
发布时间:2023.10.18 -
一图读懂2023年反垄断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29 -
平台形态演变视域下垄断行为的异化与因应
内容提要:将平台视为固定形态导致我国的学术研究难以形成合力,即将开启的平台监管也举步维艰。平台已经从Web 1.0形态中的信息存储中介进化为Web 2.0形态中的信息交互中介、互联网生态圈形态中的业务聚合中介。平台形态的演变不但改变着平台的定义,也引发了平台垄断行为的扩张与异化,分别是Web 2.0形态与互联网生态圈形态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扩张,以及生态圈形态中平台与非竞争平台、商家关系的异化
发布时间:2024.02.18 -
垄断行为反竞争效果的直接证明方法
摘要:直接证明方法和间接证明方法都是反垄断法合理原则第一步骤中,原告证明行为反竞争效果,进而转移举证责任的分析方法。直接证明方法的法理逻辑是,原告如果提供了表明行为实际反竞争效果的直接证据,便没有必要再进行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结构分析。相较于间接证明方法的风险和困境,直接证明方法可以简化反垄断分析框架,并且使其更具连贯性。在我国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完善直接证明方法,需要合理设置适用范围,并且在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4.02.18 -
2023年11家药企收反垄断罚单,总金额超17亿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5家医药企业被点名,包括上药生化、武汉汇海、武汉科德、民康制药、江西祥宇等。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3年,医药行业共收到7张反垄断罚单,金额超过17亿元,涉及医药企业11家。 4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 本次曝光的涉及医药行业的案例,均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其中,上药生化、武汉汇海、武汉科德、民康制药4家
发布时间:2024.02.02 -
杭州中考专用绳涉嫌行政垄断
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坦言。 破除隐性品牌垄断,让家长、学校有更多选择权 一些跳绳生产商表示,可计数的跳绳不是什么高科技产品,厂家都能生产出来。“希望通过完善招投标办法、建立中小学体育考试用绳标准等方式,让家长、学校有更多选择权。” “现在一款不带计数功能的中考用绳,每根成本不超过8元;一款带计数功能的中考用绳,每根成本不超过20元。‘恒优’不计数和计数跳绳的价格每根分别卖到78元和148元,利润空间
发布时间:2023.11.28 -
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公用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
火化业务,违反了反垄断法禁止行政性垄断的规定,请求判令乙公司恢复为甲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甲公司未证明乙公司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行政垄断的实施主体,判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请。甲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乙公司的拒绝行为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拒绝交易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乙公司是泉州市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唯一提供遗体接运
发布时间:2023.12.28 -
医药行业最大反垄断案对4家药企罚没12亿元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武汉科德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滥用中国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制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4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8%的罚款,罚没款总额人民币1,219
发布时间:2023.12.25 -
河南、浙江公布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豫市监〔2024〕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增强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