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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法理与逻辑是修改著作权法的正确方向
刘春田教授所言,关乎民生、兹事体大,需要“权衡根本、系统审视、通盘考虑、认真设计。”[1] 实际上,这轮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早在十年前就启动了,国家版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曾拟定过好几版修订草案送审稿或公开征求意见稿,却都因为对其中的某些条文改动争议颇大、难以达成共识而一直延续至今。但这并未导致修订工作搁浅,相反,由于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播技术的改进、商业模式的革新以及价值观念的演化均给
发布时间:2020.09.25 -
著作权修改草案:权力与利益的博弈
近日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起了包括文艺界、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响,成为媒体和舆论争议的焦点。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来解读新法草案的规定,表现出各种各样的态度和情绪,既反映了民众对立法活动参与程度的提高,也表现出公民对有可能施于己身的未来法律的深度关切。 在笔者看来,新法草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波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案的起草部门更多的是彷徨于权力与利益之间,缺乏充分的理性思考,甚至
发布时间:2012.04.16 -
“机械表演权”的法源澄清与立法完善
【中文摘要】在我国学界,对于机械表演权的国内法依据和国际法依据一直存有争论,而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定义过于宽泛,造成其在控制范围上与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存在交叉重合,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草案)》3个稿本都未解决此问题,因此建议以“现场性”统辖表演权和放映权,并以此区别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形成界限分明、简洁易懂和逻辑合理的传播权体系。 【中文关键字】机械表演权;法源依据
发布时间:2017.11.26 -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行为的司法监督,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程序审查和执法标准的实体审查,依法纠正执法错误。积极引导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等向司法标准看齐。 修改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知识产权在民法典编撰中的定位。以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参照商标法的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
发布时间:2016.01.02 -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行为的司法监督,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程序审查和执法标准的实体审查,依法纠正执法错误。积极引导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等向司法标准看齐。 修改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知识产权在民法典编撰中的定位。以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参照商标法的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
发布时间:2016.01.02 -
著作权法修改应注入更多民法思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中“作品”的定义将草案一审稿中兜底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Q1.您认为这样修改的理由是什么?相较于草案一审稿,有何区别? 刘春田:个人感觉,“草案二审稿”最大的亮点,就是给作品提供了一个高水平的定义。任何问题,在下定义问题上都最见眼界与功力。对第三条的修改,相对“草案
发布时间: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