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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局介绍:了解欧盟商标法的最新变化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编译) 品牌拥有者应检查其欧盟商标档案并考虑借此机会为商标争取最宽泛的保护可能性。 今年年初,在1996年建立的共同体商标体系施行的第20个年头,欧盟对其商标法做出的重大修改将会生效。品牌拥有者尤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主要修改内容: 名称的变化 这次修法,最显著的是名称的变化:从2016年3月23日开始,欧盟商标主管机构的名称从以前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ffice for
发布时间:2016.05.25 -
微软抱怨欧盟罚款不仅数额太高而且不合理
本周一欧盟初审法院表示,微软向欧盟法院抱怨称,反对微软的8.99亿欧元(合14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不仅数额过多而且不合理。 今年二月欧盟委员会指控微软过高的许可费用阻碍了竞争。作为长期案例的一部分,微软不执行裁决被课以高额罚款,微软随即向法院上诉了对它的罚款。 初审法院在欧盟公报上发表的微软争论的摘要称,欧盟未考虑到专利许可价格有利于推动微软和潜在的获许可公司进行谈判,欧盟委员会仅根据微软对一项
发布时间:2008.07.09 -
欧盟专利请求中将应用谷歌翻译
,未来自动翻译工具也能解决不断增加的用亚洲语言提交专利的问题。 Battistelli表示:“很少有人读懂中国专利。我们不能有一个越来越大的黑洞--让我们不了解中国的技术是怎么样的,我们不能依赖于中国的翻译。” 但该协议会有更大的政治反响,由于欧盟国家正努力确立一套单一欧盟专利制度--与当前以国家为基础的体系相比,该制度可以让一项单一知识产权适用于整个欧盟。 企业支持这一制度,因为这会节省成本,但
发布时间:2010.11.30 -
印度和欧盟就药品扣押达成临时和解协议
新德里,7月28日,印度和欧盟就如何防止仿制药被扣押达成一份临时和解协议。 印度工商部部长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经过几个回合的讨论之后,印度和欧盟达成了一份非正式协议,其中包括指导欧盟边境知识产权执法的几项原则。 通过对指导边境知识产权执法具体原则的确认,欧盟提出了一份纠纷和解协议。 欧盟委员会总干事Luc Demarty在写给印度商务部长Rahul Khullar的信件中提到了该和解协议。 印度在
发布时间:2011.08.01 -
专家称医疗器械应获得专利期延长保护
欧盟委员会正在审查补充保护证书(SPC)授予的专利保护期延长问题。委员会还将考虑SPC法律框架是否需要更新。关于此问题的协商将一直延续到今年6月底。 现有规则已考虑药企将产品推向市场前经历的漫长药品审批过程。同样,委员会也应考虑高风险医疗器械制造商从产品开发投资中获得回报所需的漫长时间。 但是,委员会此次的审查重点似乎为药品的SPC问题。改善医疗器械的状况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现有的SPC体系对医疗
发布时间:2017.03.29 -
欧洲机构同意商标改革一揽子计划
讨论欧洲专利体系改革的机构已公布一个临时协议,包括减少共同体商标(CTM)的续展费和更加协调统一欧盟的商标局。 欧洲委员会、议会和理事会三方4月12日参与了“三方讨论”,同意了一揽子计划。 提案的部分内容是,共同体商标的续展费将从1500欧(1613美元)下调到850欧元。 代表瑞典自由人民党的欧洲议会议员Cecilia Wikström负责将立法推向议会,他说减少续展费将避免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发布时间:2015.05.04 -
欧盟知识产权局介绍:了解欧盟商标法的最新变化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编译) 品牌拥有者应检查其欧盟商标档案并考虑借此机会为商标争取最宽泛的保护可能性。 今年年初,在1996年建立的共同体商标体系施行的第20个年头,欧盟对其商标法做出的重大修改将会生效。品牌拥有者尤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主要修改内容: 名称的变化 这次修法,最显著的是名称的变化:从2016年3月23日开始,欧盟商标主管机构的名称从以前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ffice for
发布时间:2016.05.25 -
欧盟普通法院裁定怪物高能饮料商标案败诉
饮料制造商怪物高能(Monster Energy)向一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但是没有成功。 欧盟普通法院作出裁决,称加利福尼亚州饮料公司怪物高能的3个爪印组成的M商标在服装鞋帽类别的商品和服务领域不具有显著性。 争议起始于2012年,美加狮公司(MadCatz Interactive)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申请,怪物高能提出异议。 美加狮申请的商标类别为第25类,包括服装、鞋类和帽子。 2013
发布时间:2016.07.27 -
欧盟普通法院就“安踏”商标申请案做出判决
该判决给中国申请人的主要启示是:申请和应诉过程中应重视提供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显著性的相关证据;近似商标获得注册并不意味着拟申请商标也一定能够被注册;其他国家的注册情况对于欧盟主管机构并无约束力。 图片:©EUIPO 案情简介: 安踏(中国)有限公司(Anta (China) Co. Ltd,下文简称“安踏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发布时间:2017.06.16 -
版权所有者有权在欧盟任一法院对网络销售侵权索赔
欧盟法院(CJEU)明确了版权所有者在涉嫌侵权者未经本人允许在其他国家复制他们的作品和在第三国经营的法人公司继续通过网络销售复制品的案子中,在哪些情况下在本国法院即可对这些侵权行为提起法律索赔。 欧盟最高法院在一份根据法国法院的案子所做的临时裁决中表示,当侵权者位于欧盟其他国家,而且涉嫌侵权产品在欧盟另一国家进行网上销售,即使销售并非直接针对版权所有者所在国,版权所有者也可以在本国法庭对其提起
发布时间: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