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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虫"爬在互联网自由与侵权边界
自3月20日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结果公布至今,声援网站上已有5000余条网友支持“Soff”的留言。 Soff真名陈寿福,未满28岁的他已两次因涉嫌侵犯著作权吃了官司。2006年8月,腾讯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2007年8月,腾讯公司再次以侵犯著作权进行非法谋利为由起诉他。 陈寿福吃官司的缘由是他写了一组名为珊瑚虫的程序,能让网民在使用腾讯QQ聊天工具时不受广告的骚扰
发布时间:2008.04.01 -
珊瑚虫QQ案判决 陈寿福被判3年罚款120万
3月20日下午消息,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没有
发布时间:200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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