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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con”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有果
原标题: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如何考量延续性注册问题? 判断在后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时,在后商标申请人主张系对其在先注册商标的延续性注册,与他人在先商标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对此应如何进行考量?围绕第22991917号“Alcon”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前作出的判决中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发布时间:2020.02.10 -
对商标的组合使用造成混淆的构成侵权
作者 | 史凡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为攀附他人商标商誉,对核准注册的多个商标进行组合使用,使得组合后的商业标识在整体上与他人商标近似,属于故意人为制造商标近似,造成市场混淆的行为。权利的滥用即为权利的边界,侵权人对各个商标分别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不能成为侵权阻却事由。 【基本案情】 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诉称: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知名的开关、插座
发布时间:2020.06.12 -
《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与适用
从《商标法》第三十条可以看出,我国商标注册奉行的是“强制驳回制度”,只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即应驳回在后近似商标的申请。[1] 构成该条规定之情形,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即: 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标志相同或近似;二、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三、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实践中
发布时间:2020.10.10 -
“NIVEA”化妆用具商标无缘注册
“妮维雅能给肌肤最温和的呵护”——作为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拜尔斯道夫公司)旗下知名护肤品与身体护理品品牌,自1911年推出首款“妮维雅(NIVEA)”润肤霜产品,历经百余年发展,目前“妮维雅(NIVEA)”已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围绕着指定使用在化妆用具和洗护用具类商品上的“NIVEA”商标与在先核定使用在化妆品类商品上的“妮维雅”和“妮维雅NIVEA”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发布时间:2013.09.09 -
ZSNOI与杰尼亚之争:Logo雷同现象与商标保护的边界
结论已板上钉钉,因为被告在产品上使用的“ZS”标记确与被告的中国注册商标极为近似,但再三思考后我认为本案有极大的讨论空间且对解决Logo趋同与商标保护的矛盾有积极意义。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不同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雷同”。著作权法上的“雷同”指的是自然属性意义上的相同或相似,而商标法上的“近似”,既包括自然属性意义上的近似,更重要地是指市场属性意义上的近似,亦即市场混淆性,而不
发布时间:2013.09.09 -
生效判决对判断商标近似的影响
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进而驳回其注册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经复审,也以相同的理由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上述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其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先作出的(2014)高行(知)终字第3635号行政判决(下称第3635号判决)中已经认定纯文字商标“PEACE ICED COFFEE”与该案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该案申请商标在纯英文商标“PEACE ICED
发布时间:2015.06.08 -
湖南省嘉禾县锻造厂、郴州市伊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省华光机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嘉禾县华光钢锄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判断被控侵权标识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近似,除应在结合所涉商标的文字的字形、读音和含义,图形的构图和颜色,各构成要素的组合结构等基础上,考虑商标或其构成要素的显著程度、市场知名度等具体情况外,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所涉商标使用的历史状况、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是否已经形成稳定化的市场秩序等因素,对其整体或者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
发布时间:2013.09.09 -
生效判决对判断商标近似的影响
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进而驳回其注册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经复审,也以相同的理由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上述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其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先作出的(2014)高行(知)终字第3635号行政判决(下称第3635号判决)中已经认定纯文字商标“PEACE ICED COFFEE”与该案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该案申请商标在纯英文商标“PEACE ICED
发布时间:2015.06.08 -
认为苏富比拍卖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易造成混淆误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被诉决定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原告苏富比拍卖行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判决撤销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详情 被告以原告申请注册的第18765351号“S EST.1744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近似商标情形为由,作出被诉决定,驳回诉争商标
发布时间:2018.01.11 -
“ONLY”商标纠纷见分晓,涉案争议焦点受关注
因认为北京时尚汇百货有限公司(下称时尚汇公司)申请注册的第8934660号“ONLY”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其在先确权的第2010352号“ONLY”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作为知名时尚服饰品牌“ONLY”的所有者,丹麦2001年11月21日公司(AKTIESELSKABET AF 21.NOVEMBER 2001,下称2001公司)在华展开了一场长达6年的商标
发布时间:201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