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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享有“小黄车”商标,“Ofo小黄车”被诉
因认为“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其享有的“小黄车”注册商标专用权,就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原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7.08.01 -
共享单车小心商标被“共享”!
5月17日,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将ofo共享单车更名为ofo小黄车。ofo联合创始人张巳丁表示,ofo的忠实用户已习惯将ofo冠以“小黄车”昵称,此次在“ofo”基础元素的基础上增加“小黄车”三字,体现了ofo尊重用户、融入用户的品牌追求。 然而,有业内人士随即指出,在与共享单车相关的关键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小黄车”商标早已被他人在先注册。ofo此次在商标缺失的情况下进行更名稍显“任性
发布时间:2017.06.01 -
“ofo小黄车”申请注册“小黄车”商标被驳回诉至法院!结局将如何?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拜克洛克公司)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018年8月13日,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15477号《关于第22501647号“小黄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下称被诉决定),拜克洛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诉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 记者
发布时间:2018.09.10 -
"小黄车"诉"ofo小黄车"商标侵权 双方愿意调解
“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公司”代理律师称,“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 因认为“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数人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ofo)诉至法院,索赔300万经济损失。11月8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经过4个小时开庭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原告
发布时间: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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