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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瓶装新酒之“商标恶意投诉”行为的法律分析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网上购物在人们的日常消费生活中愈发举足轻重。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为了肃清假货、打击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平台来营造公平诚信的网络市场经营环境,但这种为商家提供维权的平台竟也遭到严重觊觎,并由此滋生出新型的“牟利”手段——假借知识产权维权之名,利用电商平台投诉处理机制进行恶意投诉,进而向电商平台的商家收取所谓的“授权费/许可费”,谋取
发布时间:2020.12.15 -
全国首例“知产流氓”敲诈勒索案宣判,被告人兄弟俩被判处刑罚!
冒充品牌官网,通过恶意投诉淘宝商家来收取所谓“授权费”,这样的一个“知产流氓”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初,这起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维权机制敲诈勒索案在广东佛山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 虚构“官网”恶意投诉淘宝商家 据悉,被告人梁某军、梁某民是一对亲兄弟,2016年5月至7月间,两人利用假冒厂家注册域名,在网上建立“官网”,并以淘宝商家盗用其“官网
发布时间:2017.06.01 -
为“维权”恶意投诉200余条,一公司被判赔偿10万元
,在6个月内共进行了多次累计数百条产品链接投诉,且在收到A公司申诉理由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明知A公司不构成侵权,仍利用电商平台的投诉规则进行多次投诉,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导致A公司网店的交易机会减少、客户流失、销量减少,影响A公司的正常经营,侵害A公司合法的经营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判决,A公司使用涉案标识的行为不侵害B商行注册商标专用权,B商行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06 -
京沪杭三地学者发起商标公益无效 呼吁设立绿色通道宣告“恶意商标”无效 遏制乱投诉
3月28日下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在京召开研讨会,联合发布《借电商平台、行商标挟持:无显著性商标恶意投诉之现状与治理》,并宣布启动针对无显著性商标的公益无效项目,呼吁设立绿色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对此类“恶意商标”宣告无效。 会上,来自三个高校的教师刘晓春、张韬略、朱红英分别从恶意商标挟持现象的现状与危害
发布时间:2017.03.29 -
阿里拟推投诉分层机制遏制流氓投诉
为了遏制“知识产权流氓”,2月17日阿里巴巴召开知识产权投诉分层论证研讨会,拟将平台投诉方分为优质、普通、劣质和恶意四类,从而配备不同的处置机制和资源,“让宝贵的打假资源用在刀刃上,让‘知识产权流氓’无处碰瓷”。 数据显示,2016年阿里巴巴全平台知识产权投诉商品量2千万以上,其中申诉成立率高达49%,涉及卖家数约20多万,总成交影响5亿以上。这也就意味着,至少有20多万卖家都差点被“冤枉
发布时间:2017.02.20 -
基于投诉申请先予恢复被删除销售链接的审查——评丁某梅与曳头公司、天猫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先予执行案
向电子商务平台投诉,要求其采取断开销售链接等措施,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申请行为保全措施(诉讼禁令)。所以,法院根据相对人申请,裁定先予恢复被删除的销售链接,也可以认为是行为保全法律规定的反向适用和延伸。 该案裁定先予恢复链接的重要意义在于及时有效防止删除链接给相对人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解决电子商务中的恶意投诉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弥补现有立法不足,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和立法价值,与迫切的现实意义。同时
发布时间: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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