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计算机软件
-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和证据的准确理解
证据多种多样,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软件产品类证据,当事人通常提交该计算机软件本身或者计算机软件的操作过程视频,期望从中确定该软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这种类型的证据呈现出用户界面和后台实现的特点,用户界面体现的是计算机程序的输出和输入过程,后台实现体现的是具体程序处理方法,相同的用户界面可能是采用多种计算机程序处理方法、多种程序语言来实现,用户界面与后台实现不一定为一一对应关系,如何从用户界面确定后台实现
发布时间:2024.09.10 -
爱康公司诉美东、美年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源代码文件使用了爱康LIS系统、爱康PEIS系统、爱康PIS系统中对应源代码文件中的独创性表达,侵害了爱康LIS系统、爱康PEIS系统、爱康PIS系统著作权。 因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美东公司、王某某、圣嘉公司停止对原告爱康公司享有的爱康LIS系统、爱康PEIS系统、爱康PIS系统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的侵害;二、被告美东公司、王某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致歉声明,就其侵害原告爱康
发布时间:2021.01.07 -
“OfficeTenl800系统软件”侵权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上诉人某通信公司、某网络公司与被上诉人某科技公司及一审被告刘某某、吴某某、谢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某科技公司“OfficeTenl800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共同赔偿原告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裁判要旨 在软件尚未被开源、该软件
发布时间:2023.10.25 -
计算机软件案件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
目次 一、计算机软件案件的概况及特点 二、计算机软件案件审理中反映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软件侵权纠纷 1.关于权利主体身份的确定 2.关于侵权事实的固定 3.关于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4.关于最终用户侵权责任的认定 5.关于赔偿责任的确定 6.关于涉开源软件纠纷的审理 (二)软件合同纠纷 1.关于开发成果验收合格的认定 2.关于合同目的是否实现的认定 3.关于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一、计算机软件
发布时间:2023.12.27 -
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行使应受合同限制
程序的归属应当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确定。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三人虽然享有客户端程序的著作权,但该权利受到“不得出售或毁损”的限制,故未经H公司许可,将客户端程序赠与F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在H公司未予追认,且F公司主观上知道第三人的著作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下,F公司无法受赠取得客户端程序的著作权,亦无权要求撤销H公司就涉案游戏计算机软件程序进行的著作权登记。因此,判决驳回F公司的诉讼请求。F
发布时间:2024.02.02 -
平衡保护软件开源社区建设和软件开发者权益案
侵权人在执行阶段履行了全部赔偿并刊登致歉声明,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权利人由衷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并对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法官的专业程度与敬业态度致以崇高敬意。 二审判决价值何在? “本案作为疑难复杂案件,最大的争议在于原告要求保护的涉案计算机软件是根据开源软件开发而来的。涉及原告的计算机软件是否应当根据开源许可协议开源,原告未按开源协议开源是否违反了协议,以及被告未经原告许可
发布时间:2024.02.18 -
宣称软件免费使用实为诱发大批量“侵权”牟利案
某公司宣称他们的自助建网软件可免费下载使用,然而近年来,这家公司却在全国范围内对使用他们自助建网软件的用户,提起了近万起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既然是免费使用,用户为什么会被这家公司起诉?这些案件又为何会被最高法认定为“钓鱼式维权”呢? 宣称软件免费使用 却对用户提起维权诉讼 刘先生在哈尔滨经营一家科技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刘先生委托了一家专业搭建网站的公司为他建设网站,这家专业搭建网站的公司在建
发布时间:2024.05.22 -
浅议目标程序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中的地位
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类作品类型,而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主要表现为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对于源程序在著作权中的地位和作用,总体而言是有共识的,但对目标程序,实务中却存在着不少值得探讨的观点和做法,比如在判断被诉侵权软件是否侵权时,多强调对双方软件源程序进行对比的作用,而没有考虑目标程序是否可用以进行相似性比对从而对是否侵权作出判断。[1]或者认为,在被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目标代码实质性
发布时间:2024.07.19 -
计算机软件部分内容受保护的条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该案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软件仅有9个文件存在与权利软件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代码,相同代码在权利软件中占比为1.085%,且相同代码极为分散。可认定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不构成相同亦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均未对构成侵权行为的“部分复制”作出进一步解释和限定。原则上,任何能够体现著作权人独创性表达
发布时间:2024.10.11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所反映的问题,今后该类纠纷的审理重点在合同解释、合同履行、合同解除三个层面。合同解释需要重视各种解释方法的运用,构建合理的论证层次,条理清晰地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处理合同履行问题要熟练运用法定的履行规则,贯彻契约精神,充分尊重当事人关于合同履行顺序的合法约定,通过“同时履行判决”一次性解决合同纠纷;合同解除问题主要在于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