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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爆单”却“爆冷”,网络新词可以随意注册商标吗?
案情 申请人:深圳超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53515号“爆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是:申请商标“爆单”非汉语中的固定、常见词汇,系申请人独具创意的设计,富有显著性,作为商标使用已经具备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宣传及使用,增强了其显著性,且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与申请人形成了固定、唯一的联系。综上
发布时间:2018.08.13 -
“雄兵连”商标案二审有果
,诉争商标的含义源于其知名原创中国动漫《超神学院之雄兵连》,系超神影业公司臆造,具有独特的显著性及识别性,与我国军事机关没有任何关联,不会产生不良、消极、负面影响;超神影业公司已将“雄兵连”投入实际使用并获得了大量相关公众的评论,并未显示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了消极、负面影响,亦未使相关公众将其与“钢铁雄兵的连队”产生混淆及误认;诉争商标已经实际投入市场使用
发布时间:2019.02.14 -
泰国对商标显著性的审查特点
各国商标法对商标显著性均有相关规定,虽然具体规定内容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一致,均不允许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获得注册,泰国亦然。除各国的共性要求外,泰国对与泰国王室、各国组织名称相同、近似或含此类名称商标的审查极为严格,一般不予核准注册。泰国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审查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对中文审查较为严格,以单个汉字含义判定是否缺乏显著性。 泰国对中文商标审查较为严格,会依据单个汉字含义判定
发布时间:2019.10.29 -
共享单车的柠檬绿能注册颜色商标吗?
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 一、诉争商标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二、诉争商标作为“青桔单车”的指定配色方案,经过原告及其关联公司持续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在行业内和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知名度,并与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三、诉争商标作为原告“青桔单车”的指定配色方案,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知名度和公众认知度,具有
发布时间:2020.07.21 -
费列罗巧克力包装能注册成立体商标吗?
2020年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FERRERO ROCHER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费列罗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诉争商标整体是商品的常用包装七面视图,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作用,整体缺乏显著性,已构成
发布时间:2020.04.02 -
显著性较弱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探讨
一、关于“显著性较弱注册商标”的定义 “您这个商标显著性太弱了,驳回风险很大的”。 “我就想要注册这个词,这个词通俗易懂,容易宣传”。 以上的对话场景,在我的工作中大约每隔两天得出现一次,本质上这是客户希望能够申请到“好听、易传播、能突出商品\服务优点”的注册商标这一美好愿望与《商标法》绝对禁止条款之间存在的矛盾。于是,向客户解释何为“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
发布时间:2020.08.31 -
欧盟法院维持Vespa的3D商标有效
注册后获得显著性,则不能被宣布无效。Piaggio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包括民意调查、销售数据、在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等著名博物馆的展出、在《罗马假日》等国际知名电影中的亮相,以及在许多成员国都有Vespa俱乐部。 总而言之,Piaggio在与Vespa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战中取得了胜利,巩固了其作为欧洲商标的独特性和标志性品牌的地位。然而,这并不是Piaggio和Znen之间的第一次法律冲突。在
发布时间:2023.12.12 -
商标思维对版权侵权判定的“不良影响”
作者 | 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构成论证的“商标化”:“显著性”替代“独创性” 所谓版权构成论证的“商标化”,是指在版权侵权案件中,首先要证明被侵权的“作品”究竟是否受到版权法保护,而一种常见的误区,就是移用商标法的思维,用对涉案作品“显著性”的论证来代替对其“独创性”的论证。 例如,据报道,国外设计师SimonHigby和ClaraPrior从乐高玩偶的发型获得灵感,从而设计出类似
发布时间:2017.06.06 -
商标思维对版权侵权判定的“不良影响”
作者 | 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构成论证的“商标化”:“显著性”替代“独创性” 所谓版权构成论证的“商标化”,是指在版权侵权案件中,首先要证明被侵权的“作品”究竟是否受到版权法保护,而一种常见的误区,就是移用商标法的思维,用对涉案作品“显著性”的论证来代替对其“独创性”的论证。 例如,据报道,国外设计师SimonHigby和ClaraPrior从乐高玩偶的发型获得灵感,从而设计出类似
发布时间:2017.06.06 -
韩国乐金的QLED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产品,例如移动电话、智能手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式电脑、电视设备、监视器、计算机显示器、发光二极管显示屏与显示器。显然,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当时肯定是认为“QLED”这个商标是符合商标注册规定的,包括有关显著性的要求。 不过即便如此,2017年7月,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纠纷审议组还是支持了三星公司针对“QLED”这个注册商标所提出的无效请求,其作出上述决定的理由是该商标缺乏显著性特征。 在作
发布时间:201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