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企业字号
-
“假樱花”乱入市场迷人眼,“真樱花”倾尽全力来维权
4家公司两个法人承担侵权责任,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樱花卫厨)历经数年的维权之路,随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纸判决,终于暂告一段落。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樱花)、中山樱花集成厨卫有限公司(下称中山樱花)、中山樱花卫厨有限公司(下称中山樱花卫厨)、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下称苏州樱花中山分公司)均被判处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将“樱花”作为其企业字号,同时上述
发布时间:2016.10.19 -
抢注“文心一言”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字号确定之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某言公司与A公司同属互联网企业,理应对A公司AI名称进行避让,但其将“文心一言”注册为企业字号,并以公司名义备案运营多个网站,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A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某、张某对公司债务清偿情况承诺不实、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对某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考虑到“文心一言”知名度,AI属于新领域、新技术应当依法严格保护,某言公司备案
发布时间:2024.11.14 -
“德安康”商标引纠纷
原标题:在先使用企业字号,德安康公司未侵犯商标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北京帅博基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帅博基公司)诉北京德安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德安康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德安康公司使用“德安康”作为其门店招牌的行为未侵犯帅博基公司对“德安康”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判决驳回帅博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帅博基公司诉称
发布时间:2019.09.23 -
《反不正当竞争法》24年后首次大修 增加针对互联网行业条款
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其次,完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包括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增加了对违法行为人的信用惩戒。 按照预订日程,常委会将在本周五分组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对草案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张茅:规定对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条规定,且本法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四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
发布时间:2017.02.23 -
涉“看见音乐”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沪0110民初21430号 二审案号:(2019)沪73民终384号 裁判要旨 行为人擅自将他人在先使用、已取得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作为企业字号来使用,引人误认为该商品由他人提供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看见音乐(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看见音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欢唱网络科技(上海
发布时间:2020.08.31 -
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企业字号的认定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姚建军) 【案号】 (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00272号 【裁判要旨】 企业名称是用于识别市场主体的重要标识,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一定的区划和行业领域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使用“国际”字样是突出其经营特点的限定语,无法体现市场主体的识别功能,不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企业字号;攀附他人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属于
发布时间:2016.08.25 -
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企业字号的认定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姚建军) 【案号】 (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00272号 【裁判要旨】 企业名称是用于识别市场主体的重要标识,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一定的区划和行业领域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使用“国际”字样是突出其经营特点的限定语,无法体现市场主体的识别功能,不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企业字号;攀附他人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属于
发布时间:201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