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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金所”索赔1元终审未获支持
,其中主营业务均为房地产金融信息服务。 上海房金所公司及深圳房金所公司诉称,“房金所”既是其企业字号,也是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商品特有名称。“房金所+梧桐树图形”是其特有的包装、装潢。经过宣传和推广,“房金所”在相关领域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然而,上海新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却以“房金所”指代自己,侵犯了两名原告的企业名称权,且使用“房金所+EJ图形”侵犯了两名原告拥有的知名金融服务特有名称和装潢,造成了
发布时间:2016.09.27 -
因认为他人擅自使用其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展开维权
,其中主营业务均为房地产金融信息服务。 上海房金所公司及深圳房金所公司诉称,“房金所”既是其企业字号,也是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商品特有名称。“房金所+梧桐树图形”是其特有的包装、装潢。经过宣传和推广,“房金所”在相关领域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然而,上海新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却以“房金所”指代自己,侵犯了两名原告的企业名称权,且使用“房金所+EJ图形”侵犯了两名原告拥有的知名金融服务特有名称和装潢,造成了
发布时间:2016.09.27 -
聚焦两会:加强企业字号保护,规范企业简称使用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的知识产权,熊建明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字号的保护和规范企业简称的使用。 一是加强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字号的保护力度。熊建明建议,应当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他人登记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字号的企业。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国工商登记信息联网,建立驰名商标数据库和知名企业数据库,并向公众开放。确保新设企业在选择字号时,不仅能在本地
发布时间:2018.03.12 -
欲将企业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接连被驳
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公司)的股票简称,“国信证券”4字对于证券行业的相关公众而言可能并不陌生。而国信证券公司欲将其企业字号“国信”二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金融服务、发行有价证券等服务上时,却因遭遇保险、资本投资等服务上的在先“国信易家及图”商标而被驳回。此后,国信证券公司展开了一场长达3年的商标权属追索。 日前,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终审判决,国信证券公司有关申请商标
发布时间:2016.06.06 -
“厚泽”引发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于2017年9月申请“厚泽投资”作为商标时才知晓厚泽融资公司及其商标权的存在,故及时撤下其经营场所内“厚泽”“厚泽投资担保”的装饰,且其企业成立不久,对“厚泽”“厚泽担保”“厚泽投资担保”的使用系在企业内部对其企业字号的使用,并未进行公开宣传,也不存在使相关公众混淆的情形,不构成侵权,故不同意厚泽融资公司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围绕厚泽投资公司使用“厚泽”相关标识是否系侵害厚泽融资公司商标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8.04.12 -
企业字号相似性的判断依据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范云程) 【案号】 (2011)嘉海知初字第41号 (2012)浙嘉知终字第1号 【裁判要旨】 判断企业字号之间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不仅仅应从字号的字、形、音、意来考量,还应结合被保护字号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企业主要经营地的行政区划、企业的组织性质等要素来综合判断。 【案情介绍】 原告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经营范围为验光配镜,眼镜、钟表维修等服务。原告
发布时间:2016.09.05 -
企业字号相似性的判断依据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范云程) 【案号】 (2011)嘉海知初字第41号 (2012)浙嘉知终字第1号 【裁判要旨】 判断企业字号之间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不仅仅应从字号的字、形、音、意来考量,还应结合被保护字号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企业主要经营地的行政区划、企业的组织性质等要素来综合判断。 【案情介绍】 原告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经营范围为验光配镜,眼镜、钟表维修等服务。原告
发布时间:2016.09.05 -
企业字号能否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抗辩理由
未经许可,将与“联众”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字号注册为企业名称并使用,主观上具有恶意竞争的故意,客观上容易误导公众,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联众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案中,虽然京掌公司称其正当使用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但其注册并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还应当结合其注册该企业名称时的具体情形和主观意图予以分析。鉴于“联众”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同处于北京市的京掌公司作为
发布时间:2018.11.26 -
“德力西”字号再起纠纷?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构成近似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有关“德力西”企业字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纠纷一案。 法院认定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德力西”商标在电气、开关行业长期以来具有较高知名度,在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前提下,第三人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包含“德力西”的字样作为企业字号,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原国家工商总局)作出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责令被告
发布时间:2020.07.17 -
“小天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审有果
认为,核心电器经营部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企业名称含有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文字,但被控侵权商品的机身及外包装等处使用的企业名称中,“小天鹅”3个字的字体、大小、颜色均与企业名称中其他文字相同,且与涉案商标中的“小天鹅”字体相区别,也没有使用简称,符合企业名称使用规范,并非突出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然而,小天鹅公司持有的涉案商标、企业字号及生产销售的商品已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核心电器经营部作为
发布时间:201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