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企业名称
-
企业取名应注意合理避让在先字号
具备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的字号,可被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名称,其他企业在使用字号时,应当对他人的在先字号进行合理避让,不能贸然使用。 基本案情 某证券公司注册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其自成立以来,投入了大量广告费用对“国信”商标、字号进行广告宣传,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同时,该证券公司拥有多家使用“国信”字号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 某金融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1 -
将企业名称直接简称为字号,同注册商标近似的,侵权吗?
将企业名称直接简称为字号,同注册商标近似的,超出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范围 案号 (2016)沪0104民初21198号 (2017)沪73民终68号 当事人 上诉人(被告):江苏全筑公司 被上诉人(原告):上海全筑集团 裁判要点 将企业名称直接简称为字号,该字号与同类商品服务商标近似的,由于该字号所具有的显著性和识别性,使其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案情
发布时间:2017.09.18 -
结案信息 | 北京伊顿幼儿园被认定侵害新加坡伊顿“伊顿”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为,一方面,多个他人注册的含有字母“ETON”的商标及北京伊顿注册的“伊敦国际学校”商标均显示,“伊顿”并非“ETON”的唯一中文翻译,北京伊顿既然承认知晓他人享有“伊顿”商标,就应当在说明解释其“ETONKIDS”、“Etonkids”商标时,合理避让他人已有商标。另一方面,北京伊顿公司不能仅以其企业名称预核准时间早于伊顿国际学校“伊顿”商标初审公告日,就当然主张其拥有在先权利,可以不加限制
发布时间:2017.09.30 -
“企业名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分歧、反思及建议(下)
作者 | 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对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两种分歧的解读及反思 对于分歧一,在最高法院《服务大局意见》出台之后,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统一认识,即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简称或企业名称简称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保护;境外企业名称、译名等,可以参照企业简称的保护条件予以保护。但对于分歧二,仍有待统一认识。针对上述分歧,其关键在于如何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的立法本意以及
发布时间:2017.07.27 -
要合理规制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近年来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冲突争议不断,从韩国“好丽友”与江苏“好丽友”的十年纷争,到湖北“周黑鸭”与“汉味周黑鸭”的孰是孰非,再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商号之争。这种冲突应如何进行规制?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依次组成,其中字号是核心。企业名称和商标在宣传商品来源方面具有类似的功能。二者的冲突可以归纳为
发布时间:2016.06.07 -
苏沪“两只红蚂蚁”之争的启示
专用权的侵犯,但仍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将“红蚂蚁”作为企业名称继续使用。 商标商号存争议 据了解,江苏红蚂蚁成立于1999年,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璜、环境景观艺术设计施工等服务。2002年江苏红蚂蚁申请注册了第3145605号“紅螞蟻RED ANT及图”商标,2003年获准注册使用在第42类室内装饰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服务上。 2012年江苏红蚂蚁发现上海红蚂蚁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企业名称中使
发布时间:2013.08.13 -
要合理规制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近年来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冲突争议不断,从韩国“好丽友”与江苏“好丽友”的十年纷争,到湖北“周黑鸭”与“汉味周黑鸭”的孰是孰非,再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商号之争。这种冲突应如何进行规制?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依次组成,其中字号是核心。企业名称和商标在宣传商品来源方面具有类似的功能。二者的冲突可以归纳为
发布时间:2016.06.07 -
“企业名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分歧、反思及建议(下)
作者 | 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对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两种分歧的解读及反思 对于分歧一,在最高法院《服务大局意见》出台之后,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统一认识,即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简称或企业名称简称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保护;境外企业名称、译名等,可以参照企业简称的保护条件予以保护。但对于分歧二,仍有待统一认识。针对上述分歧,其关键在于如何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名称的立法本意以及
发布时间:2017.07.27 -
“北京农商银行”起诉“中公教育”侵犯企业名称权
因认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告传单中擅自使用其名称进行宣传,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名称进行招生培训的行为,赔偿损失8万元并在其官方网站和省级以上报纸公开发表道歉声明。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农商银行诉称,2015年起,中公教育在其办公楼周边发放招生宣传广告传单,内容都是针对原告招聘岗位设置的培训课程,传单中还印有“中公农商行面试课程
发布时间:2018.04.02 -
天津滨海一家傍名“腾讯”的企业被处罚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称滨海市场管理局)对腾讯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下称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未经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将“腾讯”二字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其变更企业名称,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目前,该公司已更名。 无独有偶,就在不久前,一家名为腾讯传媒株式会社的韩国公司因擅自使用腾讯
发布时间: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