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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包含关联公司企业名称的商标引发争议
在商标标志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包含完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若商标标志所含有的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是否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就第11795209号“Lifestyle Properties Development Limited利福地産發展有限公司及图”商标(下称系争商标)作出的二审判决中
发布时间:2017.07.04 -
企业该如何应对涉外专利纠纷?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频频遭遇专利纠纷。这些专利纠纷呈现高发和群发态势,同时也表现出一些新特征,如非专利实施主体不断提起专利诉讼,国内企业开始主动维权等。 我国企业涉外专利纠纷日益增多,既有国内原因,也有海外因素。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企业技术水平快速提升,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程度不断加深,相应地,遭遇专利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大、频次也越高。另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越来越多
发布时间:2016.08.01 -
王将饺子(大连)餐饮有限公司与李某侵害商标权纠纷判决书
案例要旨 如果企业名称的注册使用并不违法,只是因突出使用其中的字号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此时不宜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被告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停止突出使用行为即足以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发布时间:2017.08.31 -
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
发布时间:2017.08.08 -
关于企业名称的文字使用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中"醫院"和"医生"这4个字是否不可以出现在其它行业名称中`比如皮鞋医院`企業名稱中使用这4个字是否要經衛生部門審批?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
发布时间:2008.11.08 -
使用“银行”商标不一定就是真正的银行,北京银监局提醒
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而且其并未单独使用“银谷银行”等字样进行宣传,也无意误导公众。 有业内人士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进行预审核准时,并不会审查投资人的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是一个名字,而且企业名称预审核准只是企业在注册名称前进行的“名称确定程序”,任何主体均可以“占位”申请。 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与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
发布时间:2016.08.15 -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处理规则
作 者 | 宋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赤那思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苏赤那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赤那思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主要涉及商标知名度与企业知名度的关系,以及在先企业名称权的认定等问题。 北京赤那思公司是“赤那思”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使用人,其主张南通赤那思公司、江苏赤那思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赤那思”文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南通赤那思公司
发布时间:2017.06.15 -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处理规则
作 者 | 宋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赤那思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苏赤那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赤那思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主要涉及商标知名度与企业知名度的关系,以及在先企业名称权的认定等问题。 北京赤那思公司是“赤那思”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使用人,其主张南通赤那思公司、江苏赤那思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赤那思”文字,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南通赤那思公司
发布时间:2017.06.15 -
公司名称与某大公司名称一致,是否构成侵权?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名称与某知名大公司名称一致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如果所述知名大公司的商号影响力已超出其所注册的地域范围,延及贵司注册地,则公司注册时间在后且商号相同可能会导致相关社会公众的误认,构成侵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6.02.24 -
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案件中审理难点初析
作者 | 曹丽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法官 张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法官 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表现之一,就是全社会品牌意识的提升,而直接与企业品牌相关的商业标志主要是商标和企业名称。因商标和企业名称所覆盖的领域往往代表了企业的业务类型和规模范围,因此,二者之间的权益冲突也日渐增多。 企业简称、字号等这类简短的文字在很多场合既能作为企业名称的指代标志,也能作为商标使用,故从进入
发布时间: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