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惩罚性赔偿
-
“小米生活”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小米生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苏01民初3207号 二审案号:(2019)苏民终1316号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不宜机械适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关于具体时间节点等相关规定,应综合考虑商标法规定的各项驰名因素,并结合具体案件的特殊性对驰名事实作出全面、客观认定。 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以确定的补偿性损害赔偿数额为基数
发布时间:2020.06.10 -
最高法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第一案——详解侵害“卡波”技术秘密纠纷案
在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天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公司(简称九江天赐公司)与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安徽纽曼公司)、华某、刘某、胡某、朱某等侵害“卡波”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了最高法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判决,该案入选该庭2020年十件典型案例。该案二审判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认定侵权人存在恶意侵权
发布时间:2021.03.02 -
最高院:侵权和解后重复侵权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判决要点】 1.在本案之前,金民海曾因百佳经营部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向原审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百佳经营部承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百佳经营部在经历前案诉讼后,已明知金民海系涉案专利权人,也明知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害涉案专利权,但在前案中作出停止侵权承诺并支付赔偿款后,仍然再次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具有侵权的故意,构成重复侵权,属于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第四条
发布时间:2023.02.15 -
约定赔偿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基数研究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困境之一在于赔偿数额计算基数难确定,约定赔偿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基数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约定赔偿的法律定位是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基数的基础。约定赔偿的性质是对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的变通确定方式,范围不包含维权的合理开支,内容是对侵权损害赔偿的“一揽子约定”。约定赔偿协议原则上具有证据效力,事前约定赔偿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客观
发布时间:2022.11.15 -
索赔1.16亿美元!Tik Tok在美被诉商标侵权
美国东部时间3月1日消息,视频编辑公司Stitch Editing本周三对加州联邦陪审团表示,TikTok侵犯了其商标权,需支付1.16亿美元的损失作为补偿性赔偿,外加惩罚性赔偿。 Stitch Editing是一家总部位于伦敦的视频编辑公司,在美国洛杉矶设有办事处。Stitch Editing于2015在美国取得“Stitch Editing”商标权。该商标的注册范围包括编辑“音乐、电视节目
发布时间:2023.03.07 -
“燕之窝”侵犯“燕之屋”商标权案二审判决书
未查明被上诉人涉案商标许可费用的情况下,以另案调解金额作为惩罚性赔偿基数酌定赔偿数额,判赔金额过高,属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24.05.14 -
剧本杀企业恶意盗用他人剧本杀营利判赔36万余元
近日,原告嘉兴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二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且侵权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判决二被告消除影响的同时,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 原告系某知名剧本杀发行方,享有该剧本杀文字作品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原告诉称,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并通过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07.02 -
精细化判赔和惩罚性赔偿的探索应当立足产业现实
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判赔金额展开精细化计算,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努力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例如近日公布判决书的腾讯诉快手“庆余年”二审案件,在精细化计算和惩罚性赔偿两方面都进行具有突破性的探索。正是由于其重要性,并很可能对将来的司法实践产生明显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也会对长短视频行业的利益分配和长远均衡造成影响,因此,这样的重要判赔标准的探索,应当建立在对于产业现实和实践模式具有较为深入调研和理解的事实
发布时间:2024.09.04 -
法院应合理推算惩罚性赔偿基数并可依职权酌定惩罚性赔偿倍数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期审结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该案二审判决指出,当事人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主张的包含惩罚性赔偿金在内的赔偿总额范围内,根据在案证据合理推算惩罚性赔偿基数,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手段、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倍数。该案对于明晰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方法具有参考意义。 该案基本
发布时间:2024.08.02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确定问题
方式与民事赔偿确定方式也不相同。因此,从性质和确定方式上看,不能直接将行政处罚数额、刑罚罚金数额作为酌定的民事赔偿额。 3.惩罚性赔偿问题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惩罚性赔偿除了填补权利人损失,还有惩罚功能,可以起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警示作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相应规定,但目前实务中适用比较慎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主要考虑侵权人主观状态和客观行为后果。其中主观状态
发布时间:202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