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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商标侵权案宣判
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仍多次生产大量侵权产品,侵害了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法院对此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 日前,潮安法院审理了一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案在判决被告黄某杰停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对其重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赔偿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0000元。这是全市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的第一案。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原告箭牌
发布时间:2023.11.01 -
“燕之窝”侵权“燕之屋”被判惩罚性赔偿案
”“碗燕”标识。 原告认为被告主观上具有侵权恶意且情节严重,向天心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且主张以双方另案调解金额为基数进行4倍惩罚性赔偿。 被告辩称: 一、被告标识“燕之窝”“碗燕”与原告商标“燕之屋”“碗燕”并不相同; 被告方产品包装盒 二、被告在调解后已经停止生产销售,因被告厂房小,现有包装与之前包装盒堆放一起,被工人错拿两个包装盒,并混在其他产品中批发
发布时间:2024.04.08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行为人主观恶意的认定规则
裁判要旨 侵权方使用的注册商标中含有原告的文字商标,即便处于有效期内,由于这些注册商标的取得本身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则该权利便不具有可保护的信赖利益。侵权方利用商标注册制度的强保护力度,在其多个注册商标被无效宣告前持续实施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且获利巨大,具备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 基本案情 原告某时尚公司主营中高端女装的设计、推广及销售,系“地素”商标的所有人。被告某商行在淘宝店铺
发布时间:2024.05.22 -
惩罚性因素作为酌定损害赔偿数额考量因素的司法适用
关键词:商标侵权 不正当竞争 损害赔偿 惩罚性因素 裁判要旨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法定赔偿属于法律规定的计算赔偿数额最重要方式之一。司法适用法定赔偿方式酌定赔偿数额时,可将惩罚性因素作为酌定赔偿数额的考量情节。人民法院应将个案中的惩罚性因素作为采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的参酌指标,通过提高损害赔偿数额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遏制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司法裁判应当围绕被诉侵权人主观故意、侵权
发布时间:2024.06.07 -
《民国报纸总目》著作权纠纷案
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故依法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结合涉案出版基金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费用以及使用权利作品的比例,计算确定徐某实际损失数额为70万元,并综合考虑中某书局侵权故意明显、情节严重等情形,对徐某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中某书局赔偿徐某经济损失14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强历史文献类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本案对于历史文献类智力成果的
发布时间:2024.10.17 -
刍议以利润损失计算赔偿数额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数额应以填平权利人损失为限。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以实际损失等可以确定为前提,而且侵权行为人应符合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的特点,体现预防和制裁不法行为的功能。 案情简介 德国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下称阿迪达斯公司)系第3336263号“adidas”商标、第3921767号“adidas及图”商标、第169865号图形商标、第3938968号图形商标、第1493354号图形商标、第G730835号图形
发布时间:2020.09.17 -
对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实用性和正当性
作者 | 毛天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既是推进现代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战略性发展的迫切需要。对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可以大幅地提高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是一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的制度选择,为了在这个问题上作出正确的判断,我们有必要先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深入了解并对知识产权侵权的特点进行细致分析
发布时间:2017.07.25 -
在确定商标法定赔偿数额时亦可考量惩罚性因素
认为还应当给予其惩罚性赔偿。 【判决观察】 本案一审争议焦点为:一、大润发公司在经营中使用“大润发”标识是否侵害康城公司的商标权;二、大润发公司注册并使用含有“大润发”字样的企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类型以及赔偿数额该如何认定。 关于第一点,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一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5 -
对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实用性和正当性
作者 | 毛天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既是推进现代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战略性发展的迫切需要。对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可以大幅地提高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是一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的制度选择,为了在这个问题上作出正确的判断,我们有必要先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深入了解并对知识产权侵权的特点进行细致分析
发布时间:2017.07.25 -
保护知识产权打假应“准快狠”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成为今年“3·15”的一个亮点。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取得明显成效。过去5年,仅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就达到19万件,年均增长40%。然而,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仍然漫长。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用“惊心动魄”四个字形容假货产业带给他的震撼
发布时间:2018.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