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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声音商标?如何注册?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增加了一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修订后的《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与传统可视性商标不同,声音商标是从听觉的角度帮助消费者对特定来源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分。那么,注册声音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4.07.01 -
注册声音商标 企业“不感冒”
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商标法》有很多改变,其中亮点之一就是“声音”也可以注册成商标。然而,3个多月过去,徐州企业对这项商标类型的热情并不高。 咨询声音商标者寥寥无几 记者从徐州工商局商标处了解到,3个多月来,我市仅有极个别企业向工商部门咨询过相关信息。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现准备以“声音”为元素注册商标的企业。 为什么企业对声音商标“不感冒”?工商部门
发布时间:2014.08.21 -
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声音商标申请235件
据工商总局商标局称,我国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截至2015年6月17日,商标局已受理声音商标申请235件。 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在国外长期的商业实践中,声音商标早已不是新鲜事,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印度,欧盟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均已在商标立法、司法中承认声音商标。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需求,2013年
发布时间:2015.06.24 -
《好声音》能看能听 版权“拆开卖”将流行
如今国内大型的综艺节目的开播,已经不光是娱乐界的盛事,同时也是互联网领域集体躁动的时候,就在《爸爸去哪儿》第二季开始热播后,在去年同样火爆的《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也即将开始上演,面对《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这个香馍馍,互联网领域的企业们除了继续为版权争得不可开交外,也在为创新的合作模式做出尝试。 综艺版权引互联网企业“竞折腰” “搜狐视频去年拿下《中国好声音》第二季版权的价格是1亿元。腾讯视频购买
发布时间:2014.07.17 -
砸钱赚吆喝移动平台争抢“好声音”版权
随着《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的热播,其带来的周边效应也在不断升温。据了解,目前本届好声音的音乐版权已经达到了3000万元,但依旧难阻各大移动音乐平台争相抢夺。不过,对于盈利模式越来越难求稳定的移动音乐平台来说,抢下这高额的版权能为其发展带来什么目前仍不太好说。 据一位消息人士透露,此次阿里数娱购买音乐版权的费用约3000万元。不过对于这笔昂贵的开销,该人士却表示,由于数字音乐广告较少、用户付费意愿
发布时间:2014.08.06 -
对声音商标的几点思考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4年《商标法》将可注册商标的范围扩展至声音商标。如何正确认识声音商标这类非可视性商标的可注册性,已然成为实务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笔者对声音商标及其显著性认定等问题谈一下自己的思考。 一、声音商标及其分类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给出的声音商标定义,是指由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并将声音商标分为由音乐性质的声音组成的商标
发布时间:2017.06.20 -
首例真正的声音商标(纯音乐性质声音)已初审公告
在中国商标网近期公布的商标公告中,诺基亚公司申请的第9类第14515370号声音商标已于2016年10月6日初审公告。 该商标由纯音乐性质声音(一段乐曲)构成,为中国实施声音商标制度后的首例成功初审公告的纯音乐性质声音商标。 一、首例纯音乐性质声音商标 按照商标局颁布的《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声音概念划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取得的第14503615号声音商标、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0.10 -
非传统的审查标准 注册声音商标要过几重门?
近日,我国首起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有了新的进展。 4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经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长期、大量使用,QQ软件在运行过程中新消息传来时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涉案第14502527号“声音商标 嘀嘀嘀嘀嘀嘀”商标指定使用在提供互联网聊天室、信息传送等服务上,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据此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5.08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全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滴滴滴滴滴滴”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商标)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该案系我国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以来,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
发布时间:2016.07.20 -
《中国好声音》商标侵权案 梦响强音管辖异议被驳回
4月27日消息,因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今年3月,Talpa Content B.V.(中文译名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尔帕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因对管辖权存在异议,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响强音公司)申请案件移送公司所在的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2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该
发布时间: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