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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档案、申请人商标注册列表、“布达拉宫”百度百科介绍、申请人官网截图、“布达拉宫”和“布达拉”于百度的搜索结果、“布达拉宫”纪录片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咨询网报道、宣传报道资料、订货合同、发票、荣誉证书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根据申请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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