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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类侵犯著作权刑案被起诉
未经授权,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售卖医疗设备软件、文件,1月31日,被告人刘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避开、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著作权采取的技术措施”行为单独纳入侵犯著作权罪规制范畴以来,上海市首例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类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医疗设备维修工网上出售破解版加密狗 2022年2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销售
发布时间:2023.03.07 -
“恶意规避技术措施”类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一种独立类型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上述法律规定体现了对恶意规避技术措施的限制,是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同时,上述限制“恶意规避技术措施”的规定不能被滥用。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恶意规避技术措施”的构成要件,准确定义“恶意规避技术措施”的基本范围,值得深入探讨。 侵权的基本内涵 分析“恶意规避技术措施”类型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前提,是就技术措施作出
发布时间: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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