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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老字号“飞马”味精诉同名音像店侵犯商标权
口国外。昊元公司投入巨额广告和促销费用对“飞马”商标进行了持续的宣传,其销售量、销售收入、上缴税费、实现利润业绩突出。“飞马”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关于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因素的规定,应当认定昊元公司注册号为第113832号的“飞马+FEIMA+图形”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熊仁成未经昊元公司许可而使用了“飞马音像”店字号,虽然
发布时间:2008.02.25 -
乌兹别克斯坦制定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近日,乌兹别克斯坦关于驰名商标标准的决议正式生效。决议指出,一件商标必须与其在相关公共部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有关,能确认如下信息的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乌兹别克斯坦拥有实际和(或)潜在的消费者,或者销售中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人,或者交易中带有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圈。 此外,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相关公共部门必须能够识别与商标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二是商标必须具有较高
发布时间:2019.08.20 -
星源公司等与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等──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几个法律问题
【提 要】 本案原告诉称被告侵犯了其驰名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涉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认定与法律适用及相关程序问题等。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部分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将原告注册商标恶意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各类标识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 情】 原告星源公司 原告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12.15 -
星源公司等与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等──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几个法律问题
【提 要】 本案原告诉称被告侵犯了其驰名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涉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认定与法律适用及相关程序问题等。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部分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将原告注册商标恶意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各类标识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 情】 原告星源公司 原告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