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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平行进口中的商标侵权认定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商标权侵权纠纷二审案件,针对在进口商品上加贴含被诉侵权标识的中文标签的被诉行为,认定该行为没有破坏涉案商标的识别功能,商标权利人提出的被诉行为导致进口商混淆的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F公司是某注册商标的权利人。W公司在其进口商品上加贴中文标签,标签上商品名称前标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F公司认为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商品构成平行进口
发布时间:2023.10.12 -
商标平行进口构成解读
出现在出口国合法制造并/或售出的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未经进口国权利人的许可而被进口到进口国并进行销售或使用的现象。由于这种进口是一种平行于授权进口的进口,因此,也被称之为“平行进口”。[1]笔者这里以与商标相关的平行进口问题作为分析对象,为论述便宜,将探讨主题简称为“商标平行进口”。 对于什么是平行进口,各国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基本没有作过明确的定义,相关分析阐述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各国就商标权是否国际穷竭
发布时间:2024.04.16 -
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案宣判
平行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纠纷定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7月9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公开宣判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认定涉案产品平行进口不违法,驳回了原告欧宝公司的全部诉求。 欧宝公司是德国OBO Bettermann GmbH& Co.KG.公司(以下简称德国OBO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全资子公司。欧宝公司诉称,德国
发布时间:2019.07.12 -
涉“平行进口”商店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涉“平行进口”商店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粤1971民初4196号 二审案号:(2020)粤19民终4517号 裁判要旨 在权利人指出“平行进口”商品无相关防伪标识时,可认定该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由商品销售者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平行进口”商店在装潢上使用的标识属于服务商标,超出指示销售商品所必需使用的范围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即使收到警告函,大型商场如对进驻的“平行进口
发布时间:2021.12.02 -
浅析平行进口与商标权的地域性
作者| 刘榕 华东政法大学 我国商标法没有明文规定权利用尽原则,对平行进口中的商标侵权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态度与裁判结果。我国有相关政策支持平行进口的发展,法院多从商标功能受损、消费者混淆等方面进行判断。笔者拟从经济学视角,基于国际贸易环境分析商标的识别功能,分析该行为对于消费者剩余产生的影响,得出该行为是具有经济效率的,符合商标法的立法宗旨,进而基于具体案件明晰合法平行进口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0.10.09 -
专家热议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聚焦年度热点问题,汇聚资深专家研讨,日前,第八届“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在深圳召开,与会嘉宾围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如何确定、商标平行进口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等主题进行了集中、深入研讨,引起热烈共鸣。 此次研讨会由深圳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深圳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共同主办,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承办。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大学设立
发布时间:2019.10.31 -
擅改商品标识,平行进口陷侵权
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要求经营者需对进口商品的外文商标进行中文翻译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平行进口商在销售时应当保持商品的原始标识信息和包装,同时平行进口产品应与商标权利人的产品保持一致,避免销售行为中存在阻碍权利人商标发挥来源识别、质量保证、商誉承载等功能的情形,否则依然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百威公司提起诉讼 百威公司称,其经授权获得了第903215号“卡罗娜·爱科拉”商标、第1059038号“科罗娜”商标
发布时间:2020.08.28 -
跨境电子商务中能否适用商标权用尽抗辩
(作者:张玲玲 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随着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进行跨境商品买卖时触及的商标问题日益显著。其中,跨境电商从境外合法取得的正品再次在中国销售时与在中国取得商标独占许可的商标被许可人及在中国获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之间产生的商标冲突能否适用商标权用尽进行抗辩成为讨论的热点问题。 一、平行进口中的商标权用尽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用尽问题实际上
发布时间:2017.03.01 -
跨境电子商务中能否适用商标权用尽抗辩
(作者:张玲玲 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随着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进行跨境商品买卖时触及的商标问题日益显著。其中,跨境电商从境外合法取得的正品再次在中国销售时与在中国取得商标独占许可的商标被许可人及在中国获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之间产生的商标冲突能否适用商标权用尽进行抗辩成为讨论的热点问题。 一、平行进口中的商标权用尽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用尽问题实际上
发布时间:2017.03.01 -
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公开宣判
近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对广东自贸区首批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涉案产品为平行进口,被告进口、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不违法,据此驳回了原告欧宝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欧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平行进口界定为“没有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将国外合法生产的产品进口到国内”。对于商标的平行进口
发布时间:201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