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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保护你?我们的校名!
,一是直接抢注校名的全称或简称,如湘潭大学的校名简称“湘大”,被1家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饲料生产企业抢注,济南大学的校名简称“济大”,被1家教育培训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等;二是抢注与高校校名的全称或简称近似的标识,如某企业申请注册“暨大夫”商标并采用暨南大学校名的独特字体、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名英文简称“SWUPL”遭遇商标抢注等。 面对抢注行为,目前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的方式来保护校名已成为很多高校的共识,有的
发布时间:2022.07.13 -
德国《商标法现代化法案》将会为商标所有人提供更多保护
13条所提到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已经可以直接向DPMA提出商标无效申请。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在先权利人也可能会因在此前出现的某些权利冲突而失去商标权。举例来讲,如果在先权利人明确允许了其他类似商标的出现或者从未真正使用过自己的商标,那么其将无法再为这一标志提供任何的保护。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系争标志的所有人未在2个月的期限内进行答复的话,那么DPMA将会宣告该标志是无效的。而如果系争标志的所有人
发布时间:2020.08.28 -
公证视阈下的商标权保护
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功能和优势,成为公证行业新的发展点和提质增效的新路径。笔者在此主要以商标权的公证保护为视角,谈谈公证服务商标权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创新发展。 一、公证在商标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功能,对知识产权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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