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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台的热门节目《声临其境》被诉侵权——北京身临其境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该节目名称构成反向混淆,侵犯该公司“身临其境”的商标专用权。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身临其境公司的全部诉请。 身临其境公司称,其享有“身临其境”商标及该商标在“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和“电视播放”上的专用权。该公司认为,湖南广播电视台未经许可在其制作并出品的电视节目《声临其境》、推广该节目的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中,以及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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