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横向垄断
-
“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二审判决书
(林某秋谷公司、寻甸林某源食品厂、官渡区龙某精米厂、张某、郭某、马某、班某以下统称林某秋谷公司等7位被诉垄断行为人)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的(2022)云01知民初17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7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易某润滇
发布时间:2024.09.18 -
关于横向垄断协议项下“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取证,不符合法定行政处罚程序,该局取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也不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该局有充分证据认定建科公司达成并实施了横向垄断协议,建科公司并无法定豁免事由;该局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定处罚金额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原广东省发改委反垄断局于2017年7月4日调查询问建科公司的总经理杨福才,杨福才当时称:2016年9月底,国家
发布时间:2023.11.06 -
“幼儿园”横向垄断协议案二审判决书
)、进贤县温圳镇才艺幼儿园(以下简称才艺幼儿园)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于2021年7月26日作出的(2021)赣01知民初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月22日询问当事人,于2022年5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艺术幼儿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黄**,被上诉人六佳一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发布时间:2024.09.24 -
“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台州市路桥洲际汽车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金利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该十三家被上诉人以下统称东港公司等十三家被诉驾培单位,东港公司等十三家被诉驾培单位和吉利公司、承融公司以下统称涉案十五家驾培单位)以及原审第三人台州市路桥区浙东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东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9)浙02知民初
发布时间:2024.09.24 -
因专利侵权纠纷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反垄断审查
【裁判要旨】 因专利侵权纠纷达成的和解协议,如与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缺乏实质关联,所涉产品超出涉嫌侵权的产品范围,其核心并不在于保护和行使专利权,而是以行使专利权为掩护,实际上追求分割销售市场、限制商品生产和销售数量、固定价格等效果的,可以认定为横向垄断协议。 【关键词】 横向垄断协议 专利侵权 和解协议 专利权保护范围 涉嫌侵权产品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上海某设备制造公司与被上诉人武汉某变压器
发布时间:2023.11.17 -
最高院知产法庭: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包括,张仁勋系实施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的他人,因此不是本案适格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张仁勋的诉讼请求。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核心问题是,张仁勋作为本案横向垄断协议的实施者之一,其是否有权要求该垄断协议的其他实施者赔偿其所谓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1.05.10 -
“消防检测”横向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二审判决书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盛华公司排除、限制了消防安全技术检测行业市场的价格竞争,签订并实施了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盛华公司从事涉案垄断行为的认定合法有据,盛华公司本身对此也不持异议,本院对此不再予以进一步审查。 就本案争议的反垄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言,应当重点审查考量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系争反垄断行政处罚是否在反垄断
发布时间: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