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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
违反公司高管忠实义务 的专利权转让行为无效 ——(2021)最高法知民终194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滕州市绿原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原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公司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专利权无偿转让至其个人名下,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转让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合法手续且该转让系为公司利益所为的行为的,该转让
发布时间:2022.01.25 -
涉专利权转移登记合同效力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公司再转让至其名下的行为,亦不能使涉案专利权发生相应变动。因此,涉案专利权仍应归泓毅公司所有。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泓毅公司与衍纪公司涉案专利权转让行为无效,专利权归泓毅公司所有;衍纪公司、张某某支付泓毅公司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1600元。 典型意义 专利权转移登记并不是专利权变动的唯一审查标准。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转让合同效力争议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时,对于虽已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专利权的转让
发布时间:2023.10.31 -
“轮胎成型机”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第一VS第四,专利权权属花落谁家?最高法知产法庭:以天平之姿护知产促开放 保护知识产权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最高法知产法庭秉持对各类当事人一视同仁的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依法审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和涉产权保护及企业家权益纠纷。瞧,在涉“轮胎成型机”专利权权属系列三案纠纷中,知产法庭坚持平等保护中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将复杂局面抽丝剥茧,让专利权有了最终“归宿”。 顶峰对决 业内第一对战第四 V公司成立
发布时间:2023.11.21 -
“电动车”领域专利权属系列案
【案号】 (2022)最高法知民终2436号等二十七案 【基本案情】 浙江吉某控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统称吉某公司)系我国最大的民营汽车制造企业之一,威某科技(上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统称威某公司)成立较晚。 2016年前后,浙江吉某控股集团公司下属成都高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四十名技术人员先后跳槽至威某公司,威某公司申请了二十余件专利,吉某公司为此提起了一系列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诉讼。 一审
发布时间:2024.03.26 -
“医用缝合器械”专利权属案
浙江左某医疗技术公司所有,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浙江左某医疗技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二审期间了解到,自2020年起,浙江左某医疗技术公司与万某之间除存在该两案专利权属诉讼外,还存在包括公司解散等在内的多起诉讼。经过几年诉讼,双方虽互有胜负,但均投入了大量的成本和精力,可谓身心俱疲,公司也处于实际停业状态。二审合议庭全面梳理双方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4.08.27 -
“指纹识别芯片技术”专利权属系列案
【案号】 (2020)最高法知民终1548号等六案 【基本案情】 敦某科技(深圳)公司与深圳信某科技公司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六案,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15685.1、名称为“多芯片封装结构以及电子设备”等六项涉指纹识别芯片技术的专利、专利申请。 莫某华原系敦某科技(深圳)公司员工,后离职创设深圳信某科技公司。莫某华以大学同学刘某春为发明人提交多项指纹识别芯片技术专利申请,并安排刘某
发布时间:2024.03.25 -
“彝族医药”发明专利权权属系列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403号等十一案 【基本案情】 某医药研究所与杨某雷专利权权属纠纷十一案,涉及专利号为201710157080.5、名称为“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制剂与应用”的发明专利等共计十一项发明专利(以下统称涉案专利),登记的专利权人为杨某雷。完成有关发明创造时,杨某雷既是某医药研究所的负责人,也是该所研究人员。 某医药研究所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称,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4.03.19 -
“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发明专利权权属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194号 【基本案情】 滕州市绿某机械制造公司原系专利号为200710015109.2、名称为“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的发明专利权利人。李某担任滕州市绿某机械制造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期间,与滕州市绿某机械制造公司签署专利权转让声明,无偿将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李某。滕州市绿某机械制造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涉案专利权归其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的无偿
发布时间:2024.03.20 -
共享童车第一案:遛娃神器专利属于谁?
瑞纳不可能通过采购合同的约定将自身的知识产权转移给环莘电子。 由此看来,双方对于专利权归属产生了很大分歧。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谁 本案属于因委托开发引发的专利权权属纠纷,我国《专利法》及《民法典·合同编》都对委托/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作了规定。 《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
发布时间:2020.07.14 -
“一种溶液萃取的分相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属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1)浙01知民初274号 裁判要旨 在专利权权属类案件中,发明人身份的确定是判定专利权属的关键。发明人的身份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专利文件记载为准,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记载内容。然而,实践中可能存在因各种原因而未记载实际发明人的情况。此时,应当通过对技术图纸的提供者、申请专利的技术资料来源的审查、无实质性差异技术方案的比对,结合相关当事人的陈述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从而确定对发
发布时间: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