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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商标侵权案 ——深圳市南山区和言顺服装行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判决要点】 商标法中所称的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如果使用行为虽然使用了商标中的文字或图形,但并非用其指示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而是对商品或服务本身进行描述,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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