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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王某未经授权将自己的知乎回答内容改编成视频,辛某将新片场公司和王某诉至法院。2019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片场公司和王某停止侵权,赔偿辛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37万余元。对此,被告表示服从判决。 原告辛某诉称,其在知乎网站上发表了以自己的真实经历为内容创作的文字回答,依法享有著作权。辛某发现新片场公司在新浪微博上传了短视频《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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