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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与中国杂技团、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建安区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2民初14340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张硕杂技团的经营者、中国杂技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腾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建安区电视台的委托
发布时间:2021.11.09 -
创业团队完成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
《离职协议书》,约定,张某应把原任职期间的相关设计文件、项目代码、产品文档和合同文本等资源交还给C公司,张某不得保留任何文件及副本。同日,鲁某与张某签署《离职补偿协议书》,约定在张某遵守以上《离职协议书》的前提下,鲁某给予张某十万元离职补偿。后张某曾任法定代表人的T公司将涉案软件申请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某在涉案软件开发中的主要职责在于根据鲁某等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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