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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恒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68号 【裁判要旨】 在原审法院认定其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缺乏管辖权恒定原则适用的前提。此后出现可能使得原审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新事实的,应当根据该新事实确定管辖。 【基本案情】 上诉人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奥公司)与被上诉人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翔宇公司)、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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