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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确认(商标行政管理)、行政裁决(商标行政管理)一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高行终字第111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建平,山西神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建兰,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聪,该商标
发布时间:2016.01.27 -
山西杏花村汾酒因专利侵权被判赔100万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其函,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茹霞,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信正元名饮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西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卓,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阮礼祥、景德镇市隆祥陶瓷有限公司(简称隆祥公司)诉被告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汾酒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29 -
杏花村汾酒被假冒!罚款5000元 没收全部侵权产品
近日,临沂市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投诉,称沂水县辖区内某土特产超市销售的白酒属于涉嫌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且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 接到投诉举报后,沂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发现,被投诉的土特产超市经营场所内确实摆放着“汾酒”2箱。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酒
发布时间:2021.10.29 -
商标“竹叶青青花瓷”引纠纷
原标题:在他人注册商标标志之上添附自身字号或商标的行为被法院敲“警钟”——“竹叶青”不能使用“青花瓷”了? 提及“竹叶青”与“青花瓷”,熟悉白酒的人并不陌生。双方在白酒市场展开激烈竞争的同时,因为一件“竹叶青青花瓷”商标而产生了纷争。 近日,双方纠葛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花瓷酒业)的上诉,驳回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杏花村汾酒
发布时间: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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