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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在2021年7月底发布的判决书中,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裁定DABUS为专利发明人。该名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在我看来,根据法律规定,发明者可以是人工智慧系统或装置。这与专利法规定一致,也符合推动创新的精神。”目前,澳大利亚专利局还在再次申诉中。 在中国,据“DABUS”案件的中国专利代理机构——隆天知识产权公司称,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就DABUS的发明人身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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