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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和TikTok对欧盟守门人提起上诉
大型科技公司正在挑战欧盟委员会的数字“守门人”标签。在期限届满前,TikTok和Meta纷纷就“守门人”地位向欧洲普通法院提出上诉。当地时间周三,美国科技公司Meta表示,其平台服务Messenger和Marketplace被欧盟委员...
发布时间:2023.11.17 -
抖音火山版直播《王者荣耀》侵权,一审被判赔腾讯800万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针对字节跳动旗下产品火山小视频APP(现“抖音火山版”)通过底薪、奖金、流量扶持等方式诱导、鼓励、组织、招募网络用户直播“王者荣耀”的侵权行为,一审判决判令火山小视频立即停止相关游戏,并向腾讯公司支付800万元赔偿。 判决书显示,腾讯称从自2018年开始,火山小视频在APP首页显著位置以“游戏主播排行”“有奖招募”等多种方式招募游戏主播参与《王者荣耀》游戏主播
发布时间:2021.05.10 -
“抖驴”商标被注册 抖音异议失败
近日,第54285649号“抖驴”商标准予注册的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京杭(温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抖驴”商标提出异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的部分“抖音”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务的内容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此外,“抖驴”与异议人部分引证在先注册的“抖”“抖音”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
发布时间:2022.10.09 -
抖音诉“抖管家”“播商管家”不正当竞争获赔百余万
原标题:抖音将“抖管家”“播商管家”诉至法院!用群控软件刷流量养号不可取…… 近日,备受关注的“抖管家”“播商管家”(以下统称被诉群控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终审认定被诉群控软件涉及虚假流量的养号功能构成对抖音平台的不正当竞争,其运营方应停止该功能,并赔偿抖音运营方经济损失等共计105.5万元。与此同时,广东高院还认定被诉群控软件所具备的信息采集、直播间
发布时间:2024.03.20 -
自媒体背景下短视频独创性认定探究
“抖音”诉“伙拍小视频案”是近期涉及短视频侵权纠纷的经典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对短视频可否版权化作出了积极回应,这不仅给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蓝本”,更有助于司法系统达成对短视频独创性的认定标准的统一。本案主要围绕“抖音”平台上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被侵犯问题展开,法院将该短视频是否具有作品的独创性作为案件争议的焦点之一,足以见得,短视
发布时间:2019.03.25 -
快手起诉抖音商标侵权索赔500万元,抖音回应……
5月12日,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披露,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手公司)将抖音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视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其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 快手公司诉称,其系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及运营主体,其从商标权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快手”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快手公司发现在第三方
发布时间:2020.05.14 -
因非法抓取抖音App短视频,刷宝App被判赔500万元
因认为刷宝App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抖音App短视频及用户评论并向公众提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将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创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 案情简介 ⭐ 原告微播公司诉称,微播公司是抖音App的开发者和
发布时间:2021.01.19 -
刷宝App抓取抖音App短视频被判不正当竞争赔偿500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件因抓取App短视频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件。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系抖音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其发现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锐公司)大量抓取抖音App的短视频文件及评论内容,并在创锐公司经营的刷宝App上展现、传播。微播公司认为创锐公司的上述行为替代了抖音App向用户提供内容并以此获得用户和流量,攫取了微播公司的市场份额
发布时间:2021.05.17 -
抖音公司与微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一、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抖音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 原告微梦公司系微博网的主办单位,也是“微博”APP的运营者,提供新浪微博社交网络平台服务。 被告抖音公司(原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字节公司”)系头条网的主办单位,也是“今日头条”APP的运营者,提供今日头条、头条号等内容
发布时间:2024.03.13 -
巨宣网络冒用抖音名义推广侵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6月7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就巨宣网络侵害抖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巨宣网站域名以及宣传内容高度关联抖音旗下18个注册商标,混淆视听,构成侵权,判令巨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被上诉人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据了解,近几年,随着我国网络产业的高速发展,一些公司通过“冒充”“碰瓷”知名平台,打着“代理人”旗号大肆牟取非法
发布时间: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