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侵权
-
霍曼公司起诉多家企业商标侵权,并索赔300万
称对方未经授权使用“霍曼门业”等标识进行宣传和推广,霍曼销售公司将河北霍曼门业有限公司、任丘市博朗门业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霍曼销售公司诉称,其于2000年4月11日获准注册“hormann”、“霍曼”商标,核准使用范围包括金属或大部分为金属的门、非金属窗、非金属大门等商品。后经
发布时间:2019.05.13 -
立体商标的侵权比对标准
理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立体商标侵权案件。在把握立体商标的保护标准时,既要防止对比标准过于严格,以致缩小立体商标应有的保护范围,也要避免保护边界过度扩张,以致阻碍市场的公平竞争。本案中,权利人注册了带月牙形瓶贴标志的瓶身立体商标,通过其大量宣传使用,使相关公众对该商标中瓶身的特定立体形状与马爹利品牌相联系,故法院重点将上述瓶身立体形状与被诉标志进行整体比对,最终认定侵权成立,准确把握了立体商标的侵权
发布时间:2019.09.30 -
甘肃银行“神舟兴陇”卡商标案一波三折
原标题:从一审认定不侵权到二审认定侵权,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不侵权——甘肃银行“神舟兴陇”卡商标案一波三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甘肃银行)、金邦达有限公司(下称金邦达公司)与西安思睿观通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思睿观通公司)、平凉市金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石公司)商标纠纷再审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思睿观通公司及金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甘肃银行使用“神舟兴陇
发布时间:2019.12.24 -
技术秘密只侵犯不实施要不要进行赔偿
2019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届十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做了修改,加强了对技术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了侵犯技术秘密法定赔偿的上限。修改后的法条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
发布时间:2019.05.31 -
平行进口台湾地区学者观点综述
原标题:平行进口台湾地区学者观点综述【1】 一、争议性案件 我国台湾地区,近期关于平行进口涉及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以智慧财产法院2016年度民商上字第14号案件最具代表,在学界引起巨大争论。在本案中国内商标权人与域外进口国商标权人并未同一人,法院最终认为此种“真品平行输入”违法。该法院认为当商标权人不同一时,对于“真品平行输入”而言,国外商标权人之权利耗尽,国内商标权人得依商标权主张侵权责任【2
发布时间:2019.08.09 -
从商标的功能价值看“海淘”中的商标侵权
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广告功能由此显现。 商标的品质担保功能和广告功能,是商标的事实功能,均不是商标的本质功能,商标权权能也并不包括担保品质权和广告权,品质担保功能和广告功能仅是商标的辅助功能,损害品质担保功能和广告功能可能会导致损害识别功能进而构成商标侵权,但是不能说破坏了品质担保功能和广告功能,就构成了商标权侵权行为,只有损害识别功能的行为才是商标侵权行为。 “海淘”涉及的行为模式及
发布时间:2019.10.23 -
深圳中院发布诉中禁令,惠科被要求立刻停止生产侵权产品
2019年4月26日,深圳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今日,深圳法院判决结果显示,惠科应立即停止制造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惠科(KC)32英寸液晶面板(型号FT32DAT01),直到本案判决生效时止。 判决书显示,华星光电要求惠科停止生产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型号:Pr320AT01),而惠科认可其确实有生产P320AT01的涉案侵权液品面板
发布时间:2019.11.15 -
苹果再成被告:Apple Music向用户串流音乐被指侵权
北京时间12月19日消息,美国当地时间星期三,非营利版权机构Pro Music Rights在纽约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了苹果,诉称苹果违犯了《美国版权法》,Apple Music在没有获得版权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相关音乐...
发布时间:2019.12.20 -
美国司法如何界定版权管理信息侵权行为
版权管理信息是现代版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下称WCT)第十二条规定,权利管理信息是指“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者有关作品的使用条件和条款的信息”。其作用在于著作权人向公众公开宣示作品的权利保护状态。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版权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
发布时间:2019.05.05 -
擅用"永和豆浆",商户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永和公司诉称,其经授权获得第9862735号"永和豆浆"图文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独占使用权,逸香缘饭店未经许可,擅自
发布时间:201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