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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移植专利侵权纠纷案
明尼苏达大学专利开发的艰难梭菌治疗相关专利。 总部位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Finch和明尼苏达大学学以专利侵权指控费林进行反击。去年,Finch停止了艰难梭菌治疗的工作,同时宣布将解雇95%的员工。 Ferring在该案中辩称,其技术的工作原理与Finch的不同,在审判中有争议的三项专利是无效的。 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发布时间:2024.08.12 -
我国法院判决全球首起AIGC平台侵权案
成的图片与原告权利作品的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对奥特曼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法院判决 1.侵权认定 复制权:原告提供的、由Tab网站生成的涉案图片,部分或完全复制了“奥特曼”这一美术形象的独创性表达。侵犯原告对涉案作品的复制权。 改编权:涉案生成图片部分保留“迪迦奥特曼复合型”作品的独创性表达
发布时间:2024.02.29 -
十二生肖玩具侵权案例分析
法院。 徐悲鸿《风雨鸡鸣》 关注要点: 1.著作权自愿登记; 2.独占许可使用人的诉权; 3.公证证明效力; 4.共同侵权的认定; 5.著作权侵权赔偿金额确定方式。 以下通过案情和法律分析来诠释关注要点。 案例及法律分析如下: 一、著作权认定 判决原文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7.02.03 -
专利侵权行政投诉构成侵权警告的范围与条件
一审案号:(2018)苏05民初1453号 二审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5号 裁判要旨 专利权人仅针对被诉侵权产品的部分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导致未参与该行政处理程序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经营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可以认定该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对于上述未参与行政处理程序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构成侵权警告。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VMI荷兰
发布时间:2020.05.06 -
小茗同学一“攻”一“防”迎连胜
外包装用于生产、宣传等经营行为构成侵权,统一公司作为该包装的权利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统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12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3月该案开庭审理。在上诉期间,统一公司于2017年2月对“小茗同学”茶饮料的产品包装进行调整,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小茗同学”卡通形象“戴”上了帽子。 2017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小茗同学”卡通形象
发布时间:2021.11.16 -
爱奇艺诉“着迷”App提供盗版链接案
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公司)起诉温州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技公司)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该温州公司在其所运营的“着迷”App上提供盗版影视网站链接构成帮助侵权,判决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App提供盗版链接是否侵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些影视App常常打着“免费追剧”的口号吸引用户下载使用,用户在App内搜索相关影视剧后,界面便出现对应的
发布时间:2024.03.21 -
“燕之窝”侵犯“燕之屋”商标权案二审判决书
未查明被上诉人涉案商标许可费用的情况下,以另案调解金额作为惩罚性赔偿基数酌定赔偿数额,判赔金额过高,属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24.05.14 -
《中美贸易协议》文娱行业相关条款解读
打击力度” 《协议》分别在第五节与第七节从“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盗版与假冒”与“盗版与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两个角度体现了双方对盗版与假冒问题的关注。 1.打击网络侵权——“完善‘通知-下架’规则”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对“通知与下架”规则已有规定[1],但《协议》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协议》强调下架的时效性。《电子商务法》对平台收到权利人通知后下架的时限要求表达为
发布时间:2020.02.19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
发布时间:2020.07.03 -
专利侵权纠纷中适用《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的探讨
络交易过程中,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也日益普遍。为了限制电商网络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电子商务法》中规定了“通知-删除”规则。 1.关于“通知-删除”规则的法律规定 关于限制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首先主要体现在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1]中,其确立了“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规则,该规则在2013年的修订版中得以保留,但其仅适用于
发布时间:20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