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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微信“捂脸”表情,两服装公司被诉侵权
因认为未经授权将微信“捂脸”表情使用到服装产品上,其行为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将苏州金窝栗鑫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金窝栗鑫乐)与广州霓桑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霓桑)起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腾讯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微信表情由腾讯公司的设计师设计,“捂脸”表情经历5次改版完成,并已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经
发布时间:2019.02.13 -
欧洲知识产权局发布2019知识产权侵权报告
2019年6月,欧洲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知识产权侵权报告。报告汇集了欧洲知识产权局自2013年以来欧洲知识产权侵权观察的研究结果,从知识产权价值、知识产权侵权的原因以及侵权的经济后果等方面反映欧盟知识产权及侵权的整体情况。 01、知识产权的价值和经济重要性 (1)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占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42%,就业的28%,以及欧盟对世界其他地区出口的93%。这些部门的薪资平均比其
发布时间:2019.06.19 -
国知局:关于“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上限”的回复
陈志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上限的提案收悉,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现阶段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不足,赔偿低问题还较为突出,严重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制约创新积极性。为此,您建议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并进一步利用网络手段公开侵权人信息,规定相应的联合
发布时间:2019.08.07 -
判赔100万元—意大利莱卡滤水壶侵害上海一企业发明专利权
销售、许诺销售该产品,被告莱卡公司实施了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两被告均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莱卡公司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含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被诉侵权产品 被告莱卡公司辩称,其进口、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且实施的是现有技术,故没有侵犯原告的发明专利权。 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辩称,被诉侵权商品有正规进货渠道,其
发布时间:2019.09.29 -
泰尔实验室指深圳泰尔涉嫌侵害商标权,后者反驳称无中生有
7月25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官网上挂出了一则“关于泰尔(深圳)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侵权的声明”,该声明称:泰尔(深圳)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通过有倾向性地利用“中国泰尔实验室”新闻动态,利用我院泰尔实验室、“泰尔”等注册商标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知名度误导公众,已涉嫌侵害我院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过,对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声明,泰尔(深圳)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并不认同。7月29日
发布时间:2019.08.01 -
平台秩序须规范,网络竞争应有道
“激烈市场竞争下,互联网平台之间如何通过公平、有序竞争推动行业健康长远发展,而非只为自家企业牟利?”“互联网平台的限定交易(俗称‘二选一’)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具有哪些危害?”“网络不正当竞争涵盖哪些行为,如何在知识产权视野下,推动互联网的公平竞争?”9月6日,在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支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的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之网络不正当竞争与网络侵权分论
发布时间:2019.09.16 -
沃尔玛、亚马逊、宜家等遭加州大学起诉,涉嫌侵犯四项专利
北京时间7月31日消息,美国加州大学周二对沃尔玛、亚马逊、宜家等五家大型零售商提起诉讼,指控他们的外国供应商生产的LED灯丝灯泡侵犯了该校拥有的专利,对其构成“生存威胁”。 亚马逊、沃尔玛、塔吉特、宜家和Bed...
发布时间:2019.08.02 -
法院一审认定百度提供快照未侵权
到合理注意和监管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现有证据并未显示百度快照针对涉案第三方网页有区别于普通快照行为的差异性,亦未对网页快照进行编辑、整理、推荐等,也未从提供快照行为中直接获取利益;其次,百度公司提供了删除、更新快照的投诉渠道,但袁某良未向百度公司发出过要求删除涉案快照的通知;再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第三方网站中涉案图片的删除时间,也无法证明百度公司对于涉案快照
发布时间:2019.10.24 -
未经许可传播字库文件是否侵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出海公司并非直接上传了涉案字库软件,但其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涉案字库软件进行了选择编排,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出海公司向方正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9万元。 法律分析 “字体”是什么作品? 我们常说的作品,具体体现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其中,计算机软件由《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门进行
发布时间:2020.01.06 -
外观主义法理下的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接侵权责任研究
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已经以不可阻挡之势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以至于有人发出了“无电不商”、“无商不电”的感慨。在此大背景下,各种类型的电商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使得网络交易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气象。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电商平台蓬勃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各类涉及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层出不穷。 一、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不侵权抗辩 所谓电商
发布时间: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