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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看商标民事侵权案件损害赔偿之惩罚性赔偿研究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通过重罚实现对恶性侵权者的示范性惩戒和对其他潜在侵权者的有效震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首次明确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常规性赔偿方式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主观存在恶意;二是依权利人损失
发布时间:2020.06.01 -
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研究——以《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5条如何适用为视角
作者 | 尹思源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 邓旭涛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下称《民诉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司法解释》)及最高院若干解释(包括各高院出具的意见)等进行了大量规定。由于规定繁杂,导致在司法实务中,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存在诸多具体适用的问题。《民诉法
发布时间:2020.06.01 -
品牌维权的路径选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在市场环境下,品牌具有很高的价值。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涉及“制售假冒”的商标侵权现象也是屡禁不止,严重损害品牌方的利益。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侵权假冒更是多发,权利人如何采取适宜的维权措施以保障品牌价值尤为值得思考。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中,对于商标权益的保护,司法和行政是并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来寻求保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形成了独特的
发布时间:2020.07.06 -
封禁账户不“给力”,平台是否需担责?
当权利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封禁侵权账户的通知时,平台未能及时封禁该账户,导致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平台是否需要担责?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一起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案或许会给我们带来启示。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新梨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梨视公司)诉某科技公司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某科技公司拖延封禁侵权账户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需赔偿新梨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00
发布时间:2020.03.25 -
从实务层面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三点解读
原标题:细化执法规定,优化营商环境——从实务层面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三点解读 近日,《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下称《判断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对外发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执法行政程序及其救济,对知识产权予以行政与司法的并行保护亦是国际惯例。在我国,行政查处具有较强的保护力度及较高的保护效率,是商标执法的重要手段
发布时间:2020.07.27 -
完善法治要发挥“相关公众”积极作用
作者 | 侯仰坤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下称《标准》)目前已经实施,这是我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商标执法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等将发挥重要作用,值得知识产权业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同时,合法使用商标与商品经营、大众消费密切相关,因此,该规范文件对于推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学法用法,以维护
发布时间:2020.07.27 -
以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精准打击恶意侵权
,甚至已经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各界对其概念、内容和适用条件的认识比较成熟,为解决专利维权“赔偿低”问题而专门增设的针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正是如此。这项制度的出台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但其具体适用规则的确立也备受关注。笔者认为,应合理适用针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避免过于严苛的侵权责任适用束缚创新主体的手脚。 专利权侵权损害赔偿的首要目的是填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对于恶意、严重的侵权
发布时间:2020.11.03 -
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立案的衔接问题,业内人士有话说
2020年4月22日,“鲍师傅糕点鼓楼东大街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北京西贡雨小吃店)、“鲍师傅糕点簋街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北京佳文佳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鲍师傅”商标权利人许可,在门头店招上以及销售蛋糕时使用的价签和纸杯上使用了“鲍师傅”商标,现场烘烤蛋糕后通过线下及美团平台线上进行销售,经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2018年6月15日,两名当事人曾因相同行为被
发布时间:2021.01.26 -
涉历史因素共存“鹦鹉”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津02民初707号 二审案号:(2018)津民终457号 裁判要旨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应以法律和法理作为裁判的依据,但同时,也需要考量相关案件事实形成的特定历史原因和发展的过程及争议的现状,从案件实际出发,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正确划定商标权的权利边界,以实现裁判结果的公平。 案情介绍原告:天津鹦鹉乐器有限公司(简称鹦鹉公司) 被告:北方国际集团天津同鑫进出口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26 -
“护考急救包”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丁丁颐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丁丁颐和公司)诉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中科社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科社公司侵犯了丁丁颐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中科社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丁丁颐和公司诉称,其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丁某于2016年4月申请第19627343号“护考急救包”、第19627341号
发布时间:2020.09.11